先借款后离婚 共同债务夫先还

来源: 今报网 2017年07月14日

□东方今报·猛犸新闻记者

耿彩霞通讯员史艳程志猛

朱某与令某因一起民间借贷起了纠纷,经法院判决,令某于次年2月份偿还朱某借款本金1万元,并支付期间的利息3000元,且令某于次年6月前偿还朱某借款本金3万元,并支付期间的利息1200元。双方签收调解书后,令某陆续履行了1万元本金和所有利息,但对于借款本金3万元却一直未能如期履行。

虽然令某与妻子羊某办理了离婚手续,但因借款发生与二被告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故羊某应对该案借款承担共同还款责任。鉴于令某、羊某不还款,朱某向焦作市解放区法院申请了强制执行。

经过该执行案承办人程志猛做工作,令某已经悔悟,先行还款1.5万元。下一步,执行干警将对令某的妻子羊某采取查封银行账户的行动,督促其积极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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