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这种屡教不改的“酒鬼”应该“下手”更狠点儿

来源: 2015年07月16日

记者 李玮 通讯员 申建忠

东方今报郑州讯 用屡教不改形容市民徐某真的是没有错!先是两次酒后驾驶被处理。昨日,又第三次醉驾肇事,被新密警方依法刑拘。
昨日凌晨零时许,新密市公安局交巡警大队事故中队民警常晓宁、米立峰、高建伟等人接到110指令,称青屏大街与长乐路口,有两车相撞发生交通事故。民警迅速驾驶警车赶到现场,路口北侧一辆豫A1366A号轿车右前保险杠与一辆冀DYX052号轿车右前保险杠相撞。报警人郭某称,当时自己驾驶冀DYX052号轿车由东向西驶过路口,被迎面左转弯的豫A1366A号轿车撞上,并指着被自己朋友抓住的一名满身酒气的男子说:“他喝了酒驾车肇事,还想跑哩,被我们抓住了。”民警将事故现场勘察完毕后,将醉酒驾车男子带到交警大队进行处理。
经简单询问,该司机姓徐,新密人,经抽血检验,血液中的血醇含量为316.13mg/100ml ,属于醉酒驾车。
在民警对其进行依法处理时,发现徐某曾于2011年8月因酒后无证驾驶摩托车被处罚过,在2013年5月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被行政拘留15天的同时吊销了机动车驾驶证。
民警询问徐某有过两次酒驾被处罚的经历,为什么不吸取教训还要酒驾?徐某称,自己平时酒量好,当时感觉自己还没有喝高,开车回家没问题,再说半夜也不会有交巡警查车,就心存侥幸心理,开车往家回,没想到路上酒劲上头,发生了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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