几个旅游团大巴“拼单”被罚万元 “营转非”车辆高速交警见一个查一个!

来源: 2015年08月13日

□东方今报记者 董小博 通讯员 刘传海/文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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几个旅游团“拼单”运乘客

据商丘市公安局交警支队高速大队一中队中队长任圣体介绍,当日上午9时许,他带领民警王当军、张忠诚在连霍高速公路豫皖界收费站开展“打非治违”活动,重点整治旅游客车、“营转非”客车各类严重违法行为。

在对一辆由徐州发往焦作的车牌为苏C3761*“金龙”大型旅游大巴检查,该车车身喷涂有“徐州皇佳汽旅”字样。经查,该车核载55人,实载55人,其中导游1人,乘客53人,车辆没有路线包车证件,也没有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行驶证登记所有人为徐州金桥交通设施有限公司,明显与车身喷涂字样不符,车辆行驶证标有“营转非”字样,在2006年注册运营,至201458转为“营转非”车辆。司机王某说车上拉的全是一个单位人员,询问乘客说他们来自徐州各地,互不认识,旅游价格不一;导游承认说,车上53位乘客是由几个旅游团拼凑在一起,组团欲到焦作云台山旅游。

“营转非”大客车逢车必查

针对个别乘客的疑惑,任圣体解释说,他们将对过往旅游客车、“营转非”大客车逢车必查,对查出的“营转非”大客车及逾期未检验、未报废旅游客车,一律通报交通运输、安监部门,并录入机动车缉查布控系统,纳入重点管理;对缉查布控系统报警的车辆及时拦截,严格检查驾驶资格、乘坐人员情况等,发现存在超员违法行为的,坚决卸客转运;发现非法从事旅游客运的,一律书面移交交通运输部门依法处罚。

鉴于苏C3761*旅游大巴车涉嫌非法营运,民警立即对车辆进行暂扣,对车上所有乘客进行转运。随后,民警联系商丘市运管处并将车辆和司机王某移交。据悉,商丘市运管处将对该车违法行为依法处于至少1万元的严厉处罚。

民警提醒

夏秋之际大批游客外出旅游。按照国务院规定,出租车、旅游大巴等营运车辆必须办理道路运输手续才可上路,为保障安全,营运车辆在营运期满后就自动转为非营运车辆,并不得再从事任何形式的客运经营。可不少旅行社为了节约成本,有时就会包一些这样的“营转非”车辆私拉游客,可一旦出现问题,游客安全根本得不到保障。外出旅游的朋友一定要选择正规的旅行团,不要乘坐这种“营转非”的黑旅游车,损害个人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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