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8保险公众宣传日:平安人寿河南分公司带你认识保险欺诈

来源: 猛犸新闻·东方今报 2021年07月02日

  保险是金融业的重要组成部分,随着保险事业的蓬勃发展,保险诈骗问题也不时出现。近年来,不法分子炮制种类繁多的保险欺诈案件,骗取保险金,严重危害社会安定、损害保险消费者的正当利益。为了提升全民反欺诈意识,在7.8保险日来临之际,平安人寿河南分公司带你一起识别保险欺诈,了解保险欺诈带来的严重后果,一起对保险欺诈行为说“不”!

什么是保险欺诈?如何识别保险欺诈?

  保险欺诈是指假借保险合同名义或利用保险合同谋取非法利益的行为,主要包括保险金诈骗类欺诈行为、非法经营保险业务类欺诈行为和保险合同诈骗类欺诈行为等。

保险欺诈有哪些严重后果?

  根据《刑法》第一百九十八条规定,进行保险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金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保险诈骗行为包含:(一)投保人故意虚构保险标的,骗取保险金的;(二)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对发生的保险事故编造虚假的原因或者夸大损失的程度,骗取保险金的;(三)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编造未曾发生的保险事故,骗取保险金的;(四)投保人、被保险人故意造成财产损失的保险事故,骗取保险金的;(五)投保人、受益人故意造成保险人死亡、伤残或者疾病,骗取保险金的。

  同时,有第四项、第五项所列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单位犯第一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保险事故的鉴定人、证明人、财产评估人故意提供虚假的证明文件,为他人诈骗提供条件的,以保险诈骗的共犯论处。

  在此特别提示您,打击保险欺诈,人人有责。如您发现身边的保险欺诈线索,请立即报警,同时可通过拨打95511说出:“我要举报欺诈”或者拨打95511根据语音提示按“#-1-9”;也可通过rsqzjb@pingan.com.cn平安人寿欺诈举报邮箱予以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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