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确定位 放宽融资渠道 河南小贷公司的“春天”来了

来源: 2017年03月01日

日前记者在省政府金融办了解到,经省政府批准,《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促进小额贷款公司健康发展的意见》(豫政办〔2017〕30号)发布(以下简称《意见》)。《意见》共7个部分20条,以明确总体要求、确立金融企业性质、鼓励创新发展、适度放宽经营区域和融资渠道、加强政策支持、提升行业服务、严格行业监管为出发点,分别提出了政策支持措施。同时,要求各地、各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抓紧制定促进发展的相关配套措施,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落实到位。

□东方今报·猛犸新闻记者张欣欣

明确小额贷款公司

金融业企业性质定位

据悉,我省共有小额贷款公司359家,注册资本271.85亿元,试点八年来,在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我省小额贷款公司立足基层,以其“小额、分散、灵活、快捷”的特点,积极助力“三农”,扶小扶微,累计发放小额贷款余额1431.92亿元,服务“三农”和小微企业9.78万户。

《意见》提出,按照扶优限劣、提升质量、有效监管、规范发展的要求,把小额贷款公司培育成为我省服务“三农”、服务小微企业具有鲜明特色和品牌影响力的新型金融服务组织。

此外,也明确了小额贷款公司金融业企业性质的定位,要求在办理不动产抵押、动产抵押、权利抵押和其他权利质押登记、司法保障等相关事务时应比照银行业金融机构执行。同时执行金融企业财务规则等金融企业财务管理制度。省政府金融办相关负责人介绍,这对于小额贷款公司的规范经营和健康发展都具有重要的引领作用。

放宽小额贷款公司

经营区域和融资渠道

针对小额贷款公司普遍反映的经营区域限制、资金来源及融资渠道过窄等突出问题,《意见》适度放宽了小额贷款公司经营区域和融资渠道。提出按照“属地负责、一线把关,支持发展、防控风险”的原则,有序放宽小额贷款公司业务经营地域。在适度拓宽融资渠道方面,提出在严格规范融资行为、严禁吸收或变相吸收社会公众存款和风险自担前提下,允许经营规范、符合条件的小额贷款公司除向银行业金融机构融入资金外,还可向其他金融机构融入资金。经批准可向主要法人股东定向借款。小额贷款公司各类债务性融资余额总计不得超过公司资本净额的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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