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有不测风云 国寿暖人心 ——中国人寿河南省分公司理赔案例

来源: 东方今报 2017年08月23日

▶为广大客户提供便捷高效的理赔服务,是中国人寿不懈的追求。

▶数十年来,中国人寿一直践行承诺,为客户提供充足的保障,充分发挥保险作为社会稳定器的作用。最近,中国人寿河南省分公司整理了近期的十个理赔案例。在这些案例中,我们不仅能感受到人生的无常,更能体会到保险的价值和意义。□东方今报·猛犸新闻记者邢莉通讯员张维刘富安

案例一:车祸无情国寿有爱

驻马店客户张先生,53岁,驻马店上蔡县人。2016年11月,他为自己的私家车投保《国寿驾乘保意外伤害保险》,车上每个座位保险金额为21万元。

今年2月13日,张先生开车外出办事途中,因驾驶不慎冲到路边的沟里,驾驶室严重变形,张先生当时被挤在驾驶室内,无法动弹。事故发生后,张先生被送往上蔡县人民医院抢救,经抢救无效,于当日死亡。

张先生出险事故属于保险责任,我公司及时按合同约定给付身故保险金和医疗保险费210000元,此案件是我省承保《国寿驾乘保意外伤害保险》首例案件。

案例二:重大疾病国寿替您买单

商丘客户刘某,2002年9月20日投保《国寿康宁定期保险》,20年缴费,年缴3500元,保险金额10万元,之后又投保国寿《康宁重大疾病保险(分红型)》,20年缴费,年缴费1002元,保险金额2万元。

2017年5月上旬,刘某突然出现活动后心悸不适,伴胸痛胸闷、头晕等症状,2017年5月20日以“冠心病,不稳定性心绞痛”入住商丘市第一人民医院,完善各项手术前的准备后,于2017年6月3日行“冠状动脉旁路移植术”。

2017年6月29日,刘某到中国人寿商丘公司柜面递交理赔手续,申请重大疾病理赔金。刘某患病情况属于保险责任,按照条款约定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共计120000元。

案例三:天有不测风云,国寿暖人心

郑州客户周某于2004年4月21日为其女儿周某某投保公司《国寿千禧理财两全保险(分红型)》,20年期交,年交保费830元,保险金额10000元。

2007年10月25日又投保了《国寿美满一生年金保险(分红型)》,保险金额42510元,3年期交,年交保费30000元。

2017年1月18日被保险人周某某因脑瘤在河南省肿瘤医院医治无效死亡,白发人送黑发人,周某痛失女儿,公司按条款约定给付保险理赔金共计156283元。

案例四:危难时刻国寿相助

商丘客户王某,男,52岁,1999年4月投保《国寿鸿寿养老年金保险(98版利差返还型)》,年缴费2万元,保险金额20万元。

2016年9月23日21时35分,王某在江西省井冈山市茨坪镇长坑路翠峰宾馆路段遭遇车祸,车祸造成王某当场昏迷,经送往吉安市人民医院抢救,诊断为重度脑损伤,蛛网膜下腔出血,全身多发损伤骨折,之后转河南省人民医院治疗,至今仍然处于昏迷。

按条款约定公司给付王某20万元保险金。理赔金及时缓解了高额治疗费用给王某家人带来的巨大经济压力。

案例五:意外风险国寿保障

周口客户巩某,男,45岁,通过好朋友介绍于2011年、2014年分别投保《国寿福满一生两全保险》、《福禄鑫尊两全保险》两份保险。

天有不测风云,巩某于2017年5月17日在连霍高速上发生车祸当场死亡。我公司接到报案后及时在业务系统中核对投保信息,并安排专人赶往客户家中协助其家属提交理赔所需资料。按照条款约定该案给付客户家属保险金共计690000元。

案例六:国寿保障防范人生风险

焦作客户白某,男,17岁,武陟县龙源镇人,系武陟县某中学学生,2017年投保《国寿学生儿童定期保险》,保费100元,保险金额70000元。

2017年5月10日白某乘坐其父亲所骑的电动车,与大型货车追尾,这场突发的灾难造成白某当场死亡,其父重伤双腿截肢。此案依据条款约定给付身故保险金70000元。

案例七:一份保障守护健康

安阳客户张女士,56岁,家住汤阴县。她懂得保险的价值和意义,曾于2012年6月30日、2009年12月14日、2009年12月11日三次投保。

今年5月16日,张女士在河南省肿瘤医院被诊断为左侧甲状腺肿瘤。此案依据条款约定给付张某重大疾病和医疗保险金共计255064.89元。

案例八:一份保障关爱家人

驻马店客户陈先生,41岁,驿城区人,2015年3月他为不满一周岁小女儿投保了中国人寿《国寿福星少儿两全保险》,年缴保费4362元,缴费期18年,保额3万。

2017年7月18日,陈某出差途中,在高速路上不幸遭遇车祸遇难。根据条款约定,陈某在保险期间身故,豁免后期所有保费,并给付其女儿每年15000元的关爱年金直至18周岁,共计27万元。其女儿成长至18周岁,可继续享受保单正常约定的生存金领取。

案例九:人生无常保险相伴

安阳客户张先生,67岁,家住嵩县德亭乡,2016年10月1日投保《国寿绿舟意外伤害保险(2013版)》。

今年4月18日张先生在帮人盖房子时,不慎从房顶摔下,当场身故。张某因意外导致身故,属于保险责任,按条款约定给付身故保险金10万元。

案例十:旦夕祸福保险买单

安阳客户孙先生,47岁,家住滑县白道口,2016年7月4日投保了《国寿农村小额意外伤害保险(2013版)》。

2017年3月31日,在汤阴县任固镇岳儿寨南地进行农网改造时,孙某不慎被电击伤死亡。

孙某因意外导致身故,属于保险责任,按条款约定给付身故保险金20万元。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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