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受理和处置管理办法

来源: 大象新闻·东方今报 2023年01月01日

  为保护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合法权益,促进依法办网、文明办网,营造清朗网络空间,本着切实履行网站主体责任,畅通举报受理渠道、及时处理举报信息的原则,特制订并公布大象新闻中心(今报网)相关管理办法。

一、举报信息受理

(一)举报信息受理范畴

  在本网刊载的,具有如下性质的违法和不良信息:

  1.危害国家安全、荣誉和利益的;

  2.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

  3.煽动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的;

  4.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的;

  5.宣扬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的;

  6.传播暴力、淫秽色情信息的;

  7.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扰乱经济秩序和社会秩序的;

  8.侵害他人名誉、隐私等合法权益的;

  9.互联网相关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内容。

(二)举报材料及要件

  举报互联网违法和不良信息时,举报主体应提供与网络举报事项相应的信息网址或者足以准确定位举报信息的相关说明、样本截图等举报基本材料,以及相关证明证据材料等举报要件。

(三)举报方式

  1.今报网、映象网、大象网首页设置“网上有害信息举报专区”“涉企虚假不实信息举报专区”“涉未成年人有害信息举报入口”等,可根据各版块精准投诉、举报;

  2.大象新闻客户端各页面设置举报按钮,可实现逐条投诉、举报;

  3.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18638572895

  4.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邮箱: jinbw2004@126.com

二、举报信息研判

(一)举报受理部门

  河南广播电视台大象新闻中心分发中心举报专班为本端(网)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受理部门,编委办、行政中心法务部、时政中心、采访中心、评论中心、广播中心、品推中心、地方中心、运营中心、节目中心等部门协助完成举报信息处置工作。

(二)举报信息受理流程

  本端(网)设置举报电话,值班人员负责接听举报电话并做好电话记录;本端(网)设置举报邮箱,值班人员定期查看邮箱并整理记录;值班人员每日登录相关举报业务处理系统,查收转给本端(网)的举报信息并整理记录。以上记录均报送举报专班,由举报专班统筹受理。

  举报专班根据举报信息,对举报内容进行细化分类、甄别核实,根据不同内容进行信息研判。

三、举报信息处置

  1、对于属实的举报信息,上报分管领导,第一时间作出处置,进行“删除”“限时加私”“争议标记”“处置账号”等分级分类处置。

  2、针对来自相关举报业务处理系统的举报信息,根据举报业务处理系统操作规范,如实填写处理说明;

  3、不属于本端(网)受理的举报信息,应当及时转交相关媒体;

  4、涉及危害国家安全、扰乱社会秩序等内容的重要举报信息,及时上报相关主管部门。

四、举报信息反馈

  及时受理处置举报线索,在线索受理之日起,一个工作日内办结涉政类举报线索,三个工作日内办结一般举报线索,情况复杂的举报线索,根据线索需核实的时长,确定延长办理期限,并向主管部门报告。

  举报处置完成后,及时向举报者反馈,无法反馈的予以注明;举报受理及处置过程中所形成的资料,做好保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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