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发文为环保督察设“框架” 严禁滥用职权 不得到景区参观

来源: 2018年11月10日

 □东方今报·猛犸新闻记者 宋迎迎

    11月8日,记者从省政府获悉,我省近日正式印发《河南省委省政府环境保护督察纪律规定(试行)》 (以下简称《规定》),《规定》对我省环保督察工作提出多条明确要求,要求督察组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我省相关意见,树立省委省政府环境保护督察良好形象,确保省委省政府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风清气正。

    《规定》要求,督察组在督察中,要严守组织纪律,督察进驻期间,严禁擅自离开驻地、严禁私自会客;严禁参加老乡、校友、战友等组织的各种活动。要严守工作纪律,严禁滥用督察职权;不准隐瞒、歪曲、捏造事实,督察进驻期间严格遵守回避制度。

    《规定》同时强调,督察组不准漠视群众利益。对符合督察受理范围的群众环境投诉举报均应认真对待,及时转办督办。不准接受礼金、礼品、有价证券和变相赠予的其他物品。除工作需要并经批准外,不准到名胜古迹、旅游风景区参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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