骑车路过疑被辱骂 打工仔伤人获刑

来源: 2015年04月10日

□记者耿彩霞通讯员和贵平李宇

东方今报焦作讯因怀疑骑车路过时被陌生人辱骂,一打工仔一时冲动,就纠集老乡将人打伤,结果不仅赔偿了高额医药费,还被判了刑。

今年4月2日,焦作市解放区法院以犯故意伤害罪判处被告人梁某有期徒刑一年零十个月,赔偿附民原告姜某各项经济损失15726.54元。

梁某家住甘肃省,2010年来焦打工,喜欢上网吧上网。

2013年5月6日凌晨,梁某又和老乡去网吧上网,到凌晨3点左右,梁某就骑助力车回租房处睡觉。当他经过焦作市一溜冰场门口时,看见马路边坐着的三个男孩姜某、陈某、冯某。因他骑车较慢,又开着助力车大灯,就听见三个男孩问一句“咋了?”他没吭声,又继续向前走,但他仍听见三个男孩在高声说话,于是他怀疑他们三个在辱骂自己,非常生气,一时冲动,他就马上打电话纠集三个老乡,对三个男孩进行殴打,并致姜某、陈某受伤。三个男孩遂报案,梁某逃走。

经鉴定,被害人姜某、陈某损伤程度均为轻伤。

法院认为,被告人梁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轻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被告人梁某故意伤害被害人姜某造成姜某受轻伤,按照刑法及民法的相关规定,应对被害人遭受的各项经济损失进行赔偿。

根据姜某提供的票据核算为15726.54元。法院遂依法对其作出如上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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