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阳一出租车司机醉酒驾驶 终身告别营运机动车

来源: 2019年08月03日

    □东方今报·猛犸新闻

    记者 张亮 通讯员 杜明东

    7月22日23时25分许,王某驾驶豫STA**9号出租车沿申桥由西向东行驶至信阳市浉河区申城大道申桥东侧新华书店门前路段时被执勤民警查获,经现场呼气式检测酒精含量为142mg/100ml,发现驾驶员王某涉嫌醉酒后驾驶营运车辆,执勤民警随后将王某带至信阳市中医院抽取肘部静脉血液,经信阳市公安局交通事故鉴定所鉴定,王某血液中的乙醇含量为131.94mg/100ml。王某醉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涉嫌危险驾驶罪。目前,该案已于2019年07月24日立案侦查,并于7月31日移送至信阳市浉河区人民检察院。

    有朋友会问,醉酒后驾驶营运车辆会受到怎样的处罚,您且往下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四款之规定: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十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该出租车驾驶员不仅仅要面临刑事处罚,而且在10年后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再驾驶营运车辆,也就是说,王某再也不能从事营运车辆驾驶员行业了。

    在此,信阳浉河交警郑重提醒各位营运车辆驾驶员:您手上握住方向盘的时候,不仅仅关系您自己的生命安全,更关乎到广大乘客的生命安全。请广大驾驶员一定要时刻绷紧安全这根弦,不要拿自己和他人的生命去冒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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