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致残疾 法院追回理赔款

来源: 2019年08月07日

    □东方今报·猛犸新闻记者 

    耿彩霞 通讯员 朱亚飞 王磊

    近日,武陟县人民法院将176383.09元理赔款转到申请人祝某的账户,压在祝某一家人心上的石头终于可以放下了。

    申请人祝某与被执行人吴某、豪州市某物流有限公司、某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豪州市某支公司系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经武陟法院审理后,依法判决某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豪州市某支公司赔偿祝某各项费用合计173438.09元,并向吴某支付其垫付的医疗费40000元,案件受理费1895元和鉴定费1000元由豪州市某物流有限公司承担。判决生效后,该物流公司、保险公司均未履行判决义务,祝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该案进入执行程序,物流公司主动将判决的案件受理费1895元与鉴定费1000元履行完毕。执行干警便耐心向该保险公司释法明理,保险公司最终主动把173438.09元理赔款转到法院指定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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