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限消显威力 出行受阻速还钱

来源: 2019年11月08日

    □东方今报·猛犸新闻

    记者 张学军 通讯员 冷璐

    “鹤壁中院执行局吗?麻烦提供一下账户,让我把执行款还了吧。”近日,被执行人河南某食品公司代理人主动与该院执行法官联系,全部缴纳了执行款二十余万元。被执行人如此主动迅速还钱,到底咋回事?

    原来河南某食品公司(下称食品公司)早前与上海某贸易公司(下称贸易公司)签订了机器设备买卖合同,贸易公司按照合同约定安装了机器设备,但食品公司支付了大部分款项后,以公司经营困难为由,未再支付剩余款项。根据合同约定,贸易公司向上海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仲裁裁决食品公司向贸易公司支付货款本金、利息、仲裁费及律师费等共计212762元。裁决生效后,食品公司拒不履行义务,贸易公司遂向鹤壁中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鹤壁中院执行法官向食品公司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文书,但被执行人不履行还款义务,也未按时报告财产。执行法官通过网络查控系统对其财产进行调查,发现被执行人银行账户中有两万多元,已被其他法院冻结。经线下调查,也未发现其土地、房产等财产,案件执行无法推进。法官依法将食品公司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并对被执行人及其法定代表人邵某采取限制高消费措施。

    采取执行强制措施一周后,被执行人代理人主动联系到法官,表示希望履行还款义务。

    原来,被执行人法定代表人邵某前往新疆出差,因被采取限制高消费措施,不能购买飞机票、高铁票,无法返回家中,这才主动履行义务,将执行款交到法院,并与申请执行人达成和解。

    为此,鹤壁中院依法解除了对被执行人及其法定代表人的限制消费令,删除了其失信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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