淅川法院审理4案7人非法捕捞 当庭增殖放流花鲢鱼14万尾

来源: 猛犸新闻·东方今报 2020年08月05日

  猛犸新闻·东方今报 记者 张定有 魏广宝 萌友 付博 张长海/文图

  8月4日上午,淅川县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在香花镇渔港码头公开开庭审理涉4案7名被告人非法捕捞水产品犯罪案,淅川县法院院长王建军担任审判员,并特别邀请了5名县乡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旁听。

  淅川是国家南水北调中线工程渠首,担负着一渠清水向京津的重任。为了保护水质,当地政府实行了严格的禁渔令,划定特殊水域为常年禁渔期;明确每年的的3月1日至7月31日为部分水域禁渔期;并要求不得使用网眼小于8公分的小眼渔网、迷魂阵、抬网、地笼等渔具。

  2018年10月至2020年4月期间,被告人赵某某、胡某、王某某等7人在禁渔区和禁渔期,分别采用手持打渔机、小眼渔网(经测量渔网网眼为三公分,低于八公分)等禁用渔具进行非法捕捞水产品,被执勤民警当场查获并扣押作案工具。

  没有捕捞到鱼,怎么就构成犯罪了?在禁渔期只要使用了禁用工具、方法捕捞,就构成了非法捕捞水产品罪。这种“大小通吃”的渔具会造成生态严重破坏,也不利于渔业资源长远发展……。庭审中,审判员王建军针对群众的疑惑,从政策法律、非法捕捞的危害和生态环境保护的重要性进行了释疑解惑。

  “我认识到自己的错误,自愿购买鱼苗进行增殖放流。”庭审中,7名被告人均认罪认罚,并表示愿意通过购买鱼苗增殖放流的方式偿还“生态债”。

  鉴于被告人自愿认罪、悔罪,法庭依法对7名被告人判处了罚金,用于增殖放流的生态补偿费用,并没收作案工具。7名被告人均当庭表示服从判决不上诉。

  庭审后,淅川县法院联合县检察院、水产局、渔政等部门,现场监督参与了被告人购买14万尾花鲢鱼苗的增殖放流生态修复活动。


打开东方今报微信报阅读每天报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