确山县交警大队发布典型事故案例

来源: 猛犸新闻·东方今报 2020年10月15日

    案例一:2020年8月26日9时许,在确山县爱民路与未来大道交叉口,一辆由西向东行驶的豫QT6XXX号出租车与一辆由南向北行驶的两轮电动车发生碰撞,造成电动车驾驶员轻微受伤,车辆损坏的道路交通事故。

    事故原因:

    电动车驾驶人未遵守交通规则“闯红灯”,未正确佩戴安全头盔。

    案例二:2020年09月06日21时许,在确山县铁北路菜市场旁,一辆由东向西行驶的豫Q9UXXX号小轿车行驶至药厂小广场前向北转弯行驶,转弯过程中与一辆由西向东行驶的两轮电动车发生碰撞,造成电动车驾驶员轻微受伤,车辆损坏的道路交通事故。

    事故原因 :

    转弯车辆未让直行,电动车驾驶员未佩戴安全头盔。

    案例三:2020年9月7日10时20分,在确山县人民医院门前,豫Q28XXX号小型普通客车,由东向西行驶,行驶至人民医院门前,与一辆从医院出来由南向北横过马路的无号牌两轮电动车发生碰撞,造成无号牌两轮电动车驾驶员轻微擦伤,车辆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

    事故原因 :

    两轮电动车驾驶人未按规定道路行驶,且未佩戴安全头盔。

    案例四:2020年9月20日18时许,在确山县东南绕城路段,由东向西行驶的豫QA1XXX号小型普通客车与事故地点左拐弯的一辆无号牌的三轮电动车相撞,造成三轮电动车驾驶员轻微受伤,车辆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

    事故原因 :

    三轮电动车驾驶员未佩戴安全头盔,转弯车辆未让直行车辆先行,小型客车驾驶人未系安全带。

    “佩戴安全头盔、系好安全带就是对自己和他人的安全负责,能最大限度地减轻交通事故带来的人身伤害,交通安全无小事,大家一定要重视佩戴安全头盔和系安全带的正确使用”。①

    周玲玲 李鎏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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