坑来骗去 银行还贷“潜规则”

来源: 2016年04月22日

4月15日,本报《鹤壁一村民莫名成为“失信人”银行称:录入错误》报道了鹤壁刘女士无辜被列入征信“黑名单”十年之久,涉世淇县农商行称工作人员疏忽所致一事。

稿子见报后,读者致电本报,该行发生类似事件并非首例。□东方今报记者张学军通讯员孙晓永

事件:郑州一公司被贷款2000万银行称录入错误

据某媒体公开报道,2015年9月6日,河南蓝海通信公司在办理银行续贷业务时,发现同年2月17日淇县农商行曾贷给该公司一笔2000万巨款。面对毫不知情且数额巨大的贷款,公司遂派人查询,该行坦称,因工作人员疏忽,将真正借款人的贷款卡号错误录入该公司名下所致。受该事件影响,蓝海公司无法正常贷款,导致损失近四十万元,目前,双方正在协商赔偿事宜。

贷款潜规则:

信贷员吃回扣他人被贷款

被贷款事件屡屡曝光,令人匪夷所思。

在得到不透露其真实身份的承诺后,曾供职于某信用社的信贷员朱先生(化名)透露了银行违规贷款的潜规则。

前几年,小额贷款几乎没有门槛,拿张身份证,甚至别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就可把款贷出来,于是莫名被贷款之事频发。

若大额贷款,则需抵押,要想顺利通过,还需凭关系,给信贷员回扣是“理所当然”。但信贷员也必须遵守游戏规则,否则可能玩翻。比如,贷款5万元,放款时则给其4万元,贷款到期后,贷款人只答应还款4万,则东窗事发。

“问题的根源在于制度漏洞。”朱先生说,“其实回扣摊在了成本里,所以要有个度,否则把本金都回扣走了,谁还能还得起贷款?很多银行出事,都是拿回扣的人‘不懂规矩’所致。”朱先生坦言,回扣比例一般在20%左右,即便答应全额放款,在放款前必须把关系疏通好。

清贷潜规则:

拆东墙补西墙

据知情人透露,某些银行帮助不良贷款者逃避清收或转移不良贷款已形成了一项隐蔽“业务”。

据了解,此现象大多存在区域性小型银行,“业务”流程涉及贷款人、中间人、银行(信贷员)、背黑锅者(无能力偿还贷款)四方,一般涉及资金面较大,由此衍生出了一条完整的利益链,“掮客”则是此环节的重要纽带。

比如李某有一笔逾期十年的50万元贷款,因不愿列入黑名单,找“掮客”帮其转移。从银行得知张某身负100万元贷款,且无任何偿还能力。经沟通,银行将李某的50万贷款转化到张某名下,而张某的贷款额则变成了150万元,得到的回报是李某为其出的10万元好处费。

知情人称,合适人选主要有两种:一是不想还贷又不愿被列入“黑名单”的,另一种是背负巨额贷款无力偿还者。“相比而言,后者更愿意配合,因为不仅可以不还贷款,还能得到一笔丰厚的回报。”

如此一来,银行完成了一笔不良贷款清收,李某10万元抵了50万元贷款,张某反正已无力偿还,何况又凭空得到一笔好处。

“‘掮客’并非谁都能干,不但与银行领导、信贷员有良好关系,社会经验也得丰富。”知情人如是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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