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办案辟蹊径 微信聊天速结案

来源: 2016年04月22日

□记者孙玉镯通讯员吴京宇王维鹏

东方今报新乡讯4月8日,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的原告李辉在辉县市法院签字后,该院书记员将赔偿款7300余元打入原告李辉的银行卡,从原告起诉到领到赔偿款仅有一个半月时间。

据悉,去年12月5日,张小明驾驶一辆面包车在新乡辉县市辉薄路与行人李辉相撞,造成李辉受伤的交通事故。交警部门认定张小明负事故的全部责任。面包车由陕西某保险公司承包交强险。李辉受伤住院治疗造成各种损失7300余元。因赔偿事宜协商不成,李辉诉至法院,要求张小明、保险公司依法赔偿。

该案起诉到法院后,承办法官了解到本案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事实清楚,赔偿数额小,保险公司又在外省。为快速审结此案,承办法官没有通过邮寄等时间较长的方式向保险公司送达起诉状、开庭传票等文书,而是迅速与保险公司联系并互留微信号,通过微信将相关文书和证据材料发送过去。

通过微信聊天,保险公司经过审核证据后,同意与原告李辉进行远程调解。最终该案在保险公司未到庭的情况下调解结案,原告李辉亦快速得到赔偿款。

事后,保险公司和原告李辉、被告张小明均为该案以微信方式远程调解点赞。

(文中人物均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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