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士康主管”偷苹果公司数据 被罚400万还要蹲大狱

来源: 2016年04月23日

?别人设计发明的东西,你不能看着好就偷摸拿去自己用了;别人拍的“皂片”好看,写的文章有趣,你也不能另存一下随便就发了……

?昨儿上午,郑州市中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状况白皮书”。要是再敢耍心眼儿玩剽窃,你就摊上大事了……□东方今报记者刘羽通讯员陈朋涛

【案件】

把自己当“黑客”偷数据罚金400万蹲监狱五年

2011年11月,五风(化名)、小中(化名)、小蓝(化名)共谋给苹果手机“改机”、“解锁”。

五风先是跟在深圳、浙江义乌从事苹果手机销售的徐某甲、季某取得联系,季某又联系了金某、严某、王某甲、周某,由徐某甲、季某、金某、严某、王某甲、周某低价从市场上收购美版苹果手机提供给五风进行“改机”、“解锁”,之后再把这些手机卖出去。

2011年11月底,五风找到郑州富士康公司部门主管小龙(化名),让他帮忙在厂区里安装无线路由器,通过这种方式接通苹果公司的网络系统,并答应每月支付小龙一定的报酬。接着,小龙又找了他的下属何某与钟某,共谋此事。

经过各种“高科技密谋”,2011年12月至2012年4月,五风他们用无线路由器“潜入”了苹果公司网络。

2012年4月20日、4月23日、4月24日,郑州富士康公司通过系统设置的报警监控装置发现有异常刷机行为。2012年4月24日,公司在厂区某楼南侧工务室内发现有无线网络设备。2012年4月25日民警与郑州富士康公司人员将正在进行刷机的五风等人抓获,当场查扣苹果电脑2台,苹果4型手机623部,移动硬盘2个,无线路由器3个。

法院查明,2011年11月至2012年4月,五风等人为徐某甲、季某等人“改机”、“解锁”手机共9000余部,违法所得共计300余万元。

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五风等人通过非法侵入富士康公司和苹果公司计算机系统的方式实施刷机行为,其行为均已构成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罪,情节特别严重;对他们判处五至两年不等的刑期,并处以罚金400余万元。

【说法】

知识产权侵权不光是赔点钱了事

2012年8月,郑州市中院作为全国法院第一批五十九个试点法院之一,组建成立了按照“三合一”审判模式运行的知识产权综合审判庭,统一受理知识产权刑事、民事、行政案件。

郑州市中院知识产权庭成立以来,共受理各类知识产权案件4844件,审结4453件,约占全省受理案件总数的60%。其中,2015年审结各类知识产权案件达到1870件,知识产权庭人均结案143件。

“随着互联网的普及,犯罪分子利用计算机网络技术,实施犯罪。”郑州市中院知识产权综合审判庭庭长赵建良说,遇到这种情况的公司或者个人,一定要利用司法手段,保护自己拥有的知识产权。

发布会上,郑州市中院新闻发言人、宣教处处长郭晓堃也提到,郑州市中院对侵犯知识产权的“小鬼”一定会狠罚,“可不是只赔钱就算了,还得蹲监狱!”

“别人通过努力创造出来的东西,一定不要无偿拿去使用。”郭晓堃说,别人的发明和设计,那是别人的,若是想要使用的话,必须要经过别人的同意,也就是说要经过知识产权所有人的同意。

【现象】

著作权侵权增多文字图片最常被“盗”

要说最近最惹火的“侵权”,不是你仿了我商标,偷用了我的招牌,而是你转载了我的文章和照片,还没有给我署名。

郑州市中院发布的“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状况白皮书”中就提到,近几年,著作权侵权民事纠纷数量增长幅度大,文字作品、音乐作品、图片使用行为占较大比例。2013年,郑州市中院受理著作权纠纷案件数为406件,2014年478件,2015年1245件。

郑州市中院新闻发言人郭晓堃说,如今有了“网络”,做啥都快,侵权自然也快。“相比大众普通理解意义上的著作权纠纷,将著作权作品应用于各类商品的案件也逐渐增多,主要是各种动漫、卡通形象的应用,比如喜洋洋、灰太狼、光头强等。”

“许多商品生产厂家不顾相关法律规定,没经过著作权人同意或者支付相关费用,就擅自进行生产销售,导致侵权诉讼的发生,这些生产、销售单位多为知识产权保护意识不强的小型企业和小商品经营者。”郭晓堃说。

【分析】

知识产权刑案高发区域都分布在哪儿

哪些地方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的高发区域?哪些群体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的高发人群?

以郑州为例,郑州市中院院长于东辉介绍,城乡接合部仍是高发区域,而外来及临时进城务工人员则是高发人群。

另外,郑州市各大市场成为被控侵权集中地区。郑州市银基商贸城,大上海城,汽配、灯具、建材等大型批发市场及华联、丹尼斯等商户集中区域的小商品经营者涉诉比例较高,所涉及的领域多为家用电器、日用百货,如食品、药品、种子、小家电、卷烟、白酒、汽配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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