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拟立法支持社会力量举办中医医疗机构 明确与政府办享有同等权利

来源: 猛犸新闻·东方今报 2021年11月23日

猛犸新闻·东方今报记者 王姝 米方杰

社会力量举办的中医医疗机构在准入、执业、基本医疗保险、科研教学、医务人员职称评定等方面享有与政府举办的中医医疗机构同等的权利。11月23日,河南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听取了关于《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办法(草案)》的说明,明确支持社会力量举办中医医疗机。

为充分发挥中医药在重大疫病防治中的作用,结合我省实际,拟对中医药领域进行立法。据悉,在听取意见建议时,有单位提出,鼓励社会力量投资中医药事业,有利于增加中医医疗卫生资源、建立公平竞争机制,提高医疗服务效率和质量,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多层次、多样化的医疗服务需求。通过保障社会力量举办的中医医疗卫生机构享有与政府举办的平等待遇,鼓励和促进社会办医的相关政策措施和成功经验上升为法律规范,消除阻碍非公立医疗机构发展的政策障碍,为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营造良好氛围。对此,条例草案提出,支持社会力量举办中医医疗机构。社会力量举办的中医医疗机构在准入、执业、基本医疗保险、科研教学、医务人员职称评定等方面享有与政府举办的中医医疗机构同等的权利。

中医药事业的发展,关键在于人才。若没有相应的中医人才作为支撑,中医药的发展就只能是无源之水。草案同时提出,支持职业院校培养中医药技能人才,开展面向社会的中医药类职业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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