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主城区机动车停车收费拟调整,三种区域全部阶梯收费

来源: 郑州市人民政府网站 2024年01月04日

  日前,郑州市人民政府网站发布了《郑州市优化市区机动车停放服务差异化收费办法(征求意见稿)》,(下称意见稿),意见稿分为六章,共25条,涉及区域范围和收费标准、收费标准、停车收费管理等,对各区域收费标准做了相应调整,公开征集意见时间为:2023年12月30日至2024年1月28日。

  区域范围和收费标准详情

  区域范围

  (一)一类区域

  范围:中州大道-未来路、航海路、桐柏路、农业路围合区域以及郑东新区商务外环路以内区域(均含本道路)。

  (二)二类区域范围:东三环、南三环、西三环、三全路、中州大道、北三环围合区域(均含本道路,除去一类区域)。

  (三)三类区域范围:除去一类、二类区域以外的城区其他区域。(四)郑州机场、郑州火车站、郑州高铁站和实行政府定价的旅游景点公共停车场(所)收费标准单独审批。

  收费标准

  (一)一类区域

  1.道路内公共停车位收费白天:首小时3元,第二小时、第三小时每小时2元,第四小时起每小时4元,每个白天时段累计最高收费标准35元。夜间:道路内停车位免费停放。

  2.道路外地上公共停车位收费白天:首小时3元,第二小时、第三小时每小时1元,第四小时起每小时3元,每个白天时段累计最高收费标准26元。夜间:5元/次。

  3.道路外地下公共停车位收费白天:首小时2元,第二小时、第三小时每小时1元,第四小时起每小时2元,每个白天时段累计最高收费标准18元。夜间:5元/次。

  (二)二类区域

  1.道路内公共停车位收费白天:首小时3元,第二小时、第三小时每小时1元,第四小时起每小时3元,每个白天时段累计最高收费标准26元。夜间:道路内停车位免费停放。

  2.道路外地上公共停车位收费白天:首小时3元,第二小时、第三小时每小时1元,第四小时起每小时2元,每个白天时段累计最高收费标准19元。夜间:5元/次。

  3.道路外地下公共停车位收费白天:首小时2元,第二小时起每小时1元,每个白天时段累计最高收费标准11元。夜间:5元/次。

  (三)三类区域

  1.道路内公共停车位收费白天:首小时2元,第二小时、第三小时每小时1元,第四小时起每小时2元,每个白天时段累计最高收费标准18元。夜间:道路内停车位免费停放。

  2.道路外地上公共停车位收费白天:首小时2元,第二小时起每小时1元,每个白天时段累计最高收费标准11元。夜间:3元/次。

  3.道路外地下公共停车位收费白天:4元/次。夜间:3元/次。

  停车收费管理

  第八条机动车在停车场(所)停车30分钟(含30分钟)以内,免收费用。停车超过30分钟开始计费,不足一小时按一小时计算。

  第九条 每天7时00分至20时00分执行白天收费标准,20时00分至次日7时00分执行夜间收费标准。

  跨7时00分、20时00分的,按照每个时段的收费标准累计收费。

  第十条 执行公务的部队、公安、消防、救护、环卫清洁、市政、救灾抢险和殡葬服务等车辆免收费用。设置有新能源汽车充电服务设施的停车场(所),在充电时间内对已收取充电服务费的新能源汽车不再收取停车费。

  第十一条 公办医院按所在区域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收费。为方便群众就医,各公办医院可根据医院实际情况制定本院机动车停车优惠措施。

  第十二条 新能源汽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在所在区域收费标准基础上减半。

  第十三条 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建设的停车设施实行政府指导价,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在所在区域收费标准基础上,上浮不超20%,下浮不限。

  第十四条 政府机关办事大厅配建的停车场(所),执行省、市政府关于工作时间免费停放的规定。

  第十五条 行政机关查封、扣押车辆产生的停车服务费用,由查封、扣押车辆的行政机关承担,不得向当事人收取。

  第十六条 停车场(所)管理部门负责对停车场(所)管理人员进行从业培训。停车场(所)管理人员应统一着装,佩戴有效工作标牌,依法文明收费;应引导机动车有序出入和停放,维护停车场(所)内停车秩序和行驶秩序;应告知车辆停放者停车起止时间及收取费用。

  第十七条 机动车停放者应接受停车场(所)管理人员指挥调度,按照场内交通标志、标线有序停放车辆并按照规定支付停车费。


关于公开征求《郑州市优化市区机动车停放服务差异化收费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为规范我市市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行为,利用价格杠杆鼓励“短停快走”,提高公共停车泊位周转率,缓解停车资源供需矛盾,引导市民合理选择出行方式,根据市委、市政府工作安排,市发展改革委起草了《郑州市优化市区机动车停放服务差异化收费办法(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征求意见,欢迎社会各界提出意见建议。

公开征集意见时间为:2023年12月30日至2024年1月28日

意见反馈渠道如下:

1.电子邮箱:wjjsgc@163.com

2.通讯地址:郑州市中原区互助路70号6号楼502室(邮编:450007)

3.电话:0371-67189772

4.传真:0371-679717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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