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产权到期怎么办?国土部出台过渡性措施

来源: 东方今报 2016年12月24日

▶昨日上午,国土资源部召开《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办法(试行)》新闻发布会,国土资源部副部长王广华在发布会上透露,对于少数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到期问题如何处理,国土资源部出台了过渡性措施,即业主不需要提出续期申请,不需要缴费,可正常办理交易和登记手续。

国土部谈温州住房土地使用权到期问题:自动续期不收费

11月27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了《关于完善产权保护制度依法保护产权的意见》(下称《意见》),提出要研究住宅建设用地等土地使用权到期后续期的法律安排。

近期,国土资源部收到了浙江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如何处理少数住宅用地使用权到期问题的请示》,温州当地群众期盼尽早解决20年住房土地使用权到期问题。国土资源部和住建部协商后,复函可以采用“两不一正常”的过渡性办法处理:

一、不需要提出续期申请。少数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的,权利人不需要专门提出续期申请。

二、不收取费用。市、县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不收取相关费用。

三、正常办理交易和登记手续。此类住房发生交易时,正常办理房地产交易和不动产登记手续,涉及“土地使用期限”仍填写该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原起始日期和到期日期,并注明:“根据《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妥善处理少数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到期问题的复函》(国土资厅函〔2016〕1712号)办理相关手续”。

之所以是过渡性办法,一是温州只涉及少量住房,属于改革初期先行先试;二是相关法律安排尚未出台,待相关法律安排出台后再衔接。对于70年住宅土地使用权期间届满的续期问题,国土资源部正在调查研究。

70年住宅土地使用权到期怎么办?

对于11月27日出台的《意见》,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常鹏翱认为,尊重并回应了民意,对于个人住宅土地使用权到期后政府会收回的担心是不必要的。

中国人民大学民商事法律科学研究中心主任杨立新说,目前,关于住宅用地使用年限续期的法律依据主要是《物权法》第一百四十九条规定,“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的,自动续期”。目前的法律条文由于缺乏细则,如何“自动续期”存在不确定性,难以操作。

杨立新认为,续期问题可以从三个方面来考虑:一是不够70年的,到期后必须都续期到70年;二是70年到期后自动续期,相当于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是一个无期限的物权,即一次取得永久使用,国家不必每次续期每次都收费;三是到期后经过自动续期变成永久性建设用地使用权之后,应当确定使用权人与国家所有权人之间的关系,可以考虑收取必要而不过高的税金,但应当经过立法机关立法决定。

中国(海南)改革发展研究院院长迟福林认为,《意见》指明了要向有利于财产保护的方向进行制度设计。

■释疑

国土部:自然资源确权登记不会损害既有权利人合法权益

昨日上午,国土资源部副部长王广华在新闻发布会上介绍,《办法》包括总则,自然资源登记簿,登记一般程序,国家公园、自然保护区、湿地、水流等自然资源登记,登记信息管理与应用,附则等共六章,以及《自然资源登记簿》样式、《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试点方案》两个附件。

王广华最后特别强调,开展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不会限制地方发展空间,不会影响现有自然资源管理体制和格局,不会损害既有权利人合法权益,不会搞重复登记。

综合中国经济网、国土资源部门户网站、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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