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设巡回法庭最高法副院长挂帅 利于消除地方干预 独立行使审判权

来源: 2016年12月27日

▶最高法院四位副院长即将分别赴任巡回法庭庭长一职。据中国人大网消息,12月25日闭幕的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经过表决,任命了新设立的第三、第四、第五、第六巡回法庭庭长、副庭长。上述新设立的四大巡回法庭的一把手均由最高法院副院长挂帅任职。

▶有学者分析指出,在法学界造诣颇深的四位最高法院副院长直接领衔巡回法庭,意味着此项改革经验值得推广,或意味着这一“改革试验田”已迈向“定型化”趋势,也进一步彰显了改革的深意。

副院长兼任巡回法庭庭长“精兵强将”覆盖全国

2016年11月1日,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最高人民法院增设巡回法庭的请示》,同意最高法院在深圳市、沈阳市设立第一、第二巡回法庭的基础上,在重庆市、西安市、南京市、郑州市增设巡回法庭。

这也就意味着,按照目前的格局,我国华东、华中、华南、西北、西南、东北六大分区,每个分区都已拥有一个巡回法庭。而且,前述新设立的巡回法庭或将在近日正式挂牌成立。

国家行政学院法学部主任胡建淼教授分析说,巡回法庭的设置是司法改革制度设计的一步棋,从最初的两个到现在六个,这一态势表明了上述制度已趋于成熟,“覆盖面更为均衡,辐射了国内重点区域”。

“从试点到全覆盖,意味着改革经验值得肯定、推广。”胡建淼观察指出,之前的第一、第二巡回法庭的庭长任命,大多是提至副部级后出任,此次直接由最高法院副院长兼任,有利于精简最高法领导职数。此外,四位庭长人选均是学者型领导、科班出身,在各自的研究领域都拥有深厚的造诣,“比如江必新副院长,他在行政法学领域一直以理论功底深厚著称”。

此前,中国人民大学商法研究所所长刘俊海教授在接受采访时也表示,最高法院应该会选派高素质、口碑好、能力强的法官担任新巡回法庭的庭长及法官。

一位来自中国社科院的不具名学者评价认为,巡回法庭庭长的选人用人遵循了“精兵强将”的思路,“之前是两个专委,这次是四个副院长,更惹人注目,为了推进改革的达成,在试水的基础上,巡回法庭建设开始出现‘定型化’趋势”。

副院长任职更具代表性

确保法院独立行使审判权

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提出,最高法院设立巡回法庭,审理跨行政区域重大行政和民商事案件。

近两年间,被称为司法改革“试验田”的最高法第一、第二巡回法庭,取得了令人欣喜的成绩。值得强调的是,巡回法庭相当于最高法院的派出机构,在审级上等同于最高法院。巡回法庭的庭长和法官也均由最高法院选派,按一定的时间轮流派驻巡回法庭。

在胡建淼看来,最高法派出四位副院长任职巡回法庭庭长,至少有两方面的好处。一方面,巡回法庭作为最高法派出机构,代表最高人民法院行使审判权,在这一前提下,副院长直接兼任巡回法庭庭长将更具代表性,确保更顺畅沟通。另一方面,巡回法庭的设置很大的考虑是出于消除地方干预,副院长直接挂帅更能确保法院独立行使审判权。

学者:

最高法需要通过巡回法庭将审批业务剥离

“总体上讲,我是持乐观赞同态度。”胡建淼说,最高法院的定位应该是司法政策制定者,需要将具体的审判职能通过巡回法庭的设置剥离出来,达到责任分工的目的,“唯有如此,才能确保更多的精力投入到司法政策的研究上,这应该成为未来的方向”。

胡建淼同时坦言,上述四位副院长出任巡回法庭庭长职务,并不是为了亲自办案而派出,但反过来理解,有些社会关注度较高、影响面较广的大要案,他们可能就会亲力亲为。

“最高法的逻辑是,巡回法庭试点顺利,需要进一步推广。”前述不愿具名的学者表示,对于巡回法庭的未来尚需边走边看、持续观察,“最终都是为了促成改革的成功”。据澎湃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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