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口市川汇区法院宣判一起拒不执行判决罪自诉案件

来源: 2018年05月18日

    □东方今报·猛犸新闻记者 田林 通讯员 马殿力

    近日,周口市川汇区人民法院依法宣判一起刑事自诉拒执案件。被告人乔某因拒不履行法院生效判决裁定,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期一年执行。

    2016年,被告人乔某于2014年借申请人范某本金20万元,该款到期后,王某以各种理由拒不偿还该笔借款,范某一纸诉状将王某告上法庭,该院依法判令被告王某偿还范某10万元本金及利息。2016年8月进入执行程序后,被告人乔某向法院写出书面保证,在2017年底前将该款全部履行完毕;直到2018年3月份,被告人王某既不给法院执行人员见面,又不履行还款义务;2018年4月15日该院执行局将王某抓获,并对其采取了司法拘留措施;申请人乔某立即启动了刑事自诉程序后,该院依法受理了该案。当庭判决被告人乔某犯拒不履行人民法院生效判决、裁定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期一年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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