盗窃渔具去钓鱼 偶遇老板被识破

来源: 2018年08月08日

    □东方今报·猛犸新闻记者  耿彩霞  通讯员  杨晓东

    时俊亚

    近日,焦作市中站区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审理了李某盗窃一案,判处李某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

    被告人李某,居住于焦作市中站区,曾因多次盗窃被判刑。2018年3月12日凌晨,李某携带螺丝刀等工具窜至经常去的某市场附近的渔具店,撬锁进入店内,盗窃该店鱼竿13根。渔具包一个、现金380元。经价格认证中心鉴定,被盗物品价值9700元。李某将所盗部分鱼竿低价卖掉,剩余渔具留作自己使用。2018年4月22日,李某在某鱼塘钓鱼时,偶遇渔具店老板,被当场识破,认出李某所使用渔具是老板自己的,遂报案。

    法院审理后认为,李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秘密手段,盗窃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鉴于被告人李某明知他人报案而在现场等待,抓捕时无拒捕行为,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是自首,依法可从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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