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官欠债抵赖不作为 法官释法明理速结案

来源: 2018年08月15日

    □东方今报·猛犸新闻记者

    耿彩霞 通讯员 杨晨子

    刘益旭

    近日,申请人连某来到焦作市中站区人民法院执行局,亲手接过了9000元执行款,连某道谢。

    被告王某在2011年担任某村委主任期间,曾在连某所经营的小饭店内以个人名义招待他人用餐,累计共欠9000元。现该村村委对王某担任村委主任期间所欠的费用不予承担,故连某诉至法院。经法院审理查明,判决被告王某于判决生效后二十日内偿还原告。被告不知所终。连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阶段,执行干警四处打听,得知被告王某家境小康。申请人连某打电话给执行干警,称自己知道王某的住址,执行干警火速出动,当场将王某带回法院。执行干警看到王某死不认账,当场拿出判决书及各项证据。面对铁证如山的现实,王某联系其家人把欠款送到法院。至此,该案顺利执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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