拒绝支付抚养费 出行受限急忙还

来源: 2018年10月24日

    □东方今报·猛犸新闻记者  

    耿彩霞 通讯员 程贵忠 贺晓燕

    近日,博爱县人民法院在执行涉孩子抚养费过程中,情法并用,坚决执行,全力保护儿童的合法权益。

    家住农村的20多岁的女青年杨某与李某分手后,其非婚生子才一岁多,一直由母亲抚养至今,李某从未支付抚养费。后经法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协议,孩子由杨某抚养,李某从2017年3月起每月支付抚养费350元直至孩子18周岁止。李某未按调解协议规定给付抚养费,杨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法官得知,李某一直外出打工,若出行受到限制必然使其受到影响,于是执行法官将李某纳入失信人名单,限制其出行。一周后,李某在上海某公司要乘坐高铁办理业务,发现无法购票,赶忙打电话让其父来到法院,将孩子的抚养费执行款履行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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