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9月1日起调整被征土地综合地价

来源: 2016年08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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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今报首席记者梁新慧

《关于调整河南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

通知指出,按照《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要求和《河南省实施〈土地管理法〉办法》规定,省政府决定对我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进行调整。新的《河南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不含被征地群众社会保障费用),将由省国土资源厅印发,自2016年9月1日起执行。被征地群众社会保障费标准,将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调整并公布。

另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标准,将由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政府调整并公布,与征地区片综合地价配套实施,其中,经济林补偿标准由省林业厅调整并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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