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顺利执结 当事人送锦旗感谢

来源: 东方今报 2017年09月06日

□东方今报·猛犸新闻

记者田林通讯员许东魏建

日前,申请人翟某某等将一面写有“神速执行,秉公执行”的锦旗送到周口市川汇区人民法院执行局,感谢执行局执三庭干警魏建、许东,依法保护申请人的权益。

2016年5月15日16时许,周口市川汇区许湾乡村民被执行人张某某喝酒后,在本村故意殴打申请人翟某某、原告贾某及村民张某某三人,造成两申请人身体分别受到程度不同的伤害。申请人向被申请人主张人身损害赔偿款,但被申请人拒绝给付。无奈申请人向法院提起诉讼,经法院审理判令被申请人张某某在判决生效后给付申请人16703.98元,被申请人不服提起上诉,经二审法院审理维持原判,但被申请人并未履行判决。

申请人翟某某向区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执行法官多方查找被执行人财产线索,及时冻结了被执行人银行账户并将被执行人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迫于法院执行的压力,被执行人主动找到申请执行人协商,双方自愿达成和解协议,并履行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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