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总局等十部门联合发文:加强对医疗机构、保健食品、互联网金融等重点领域广告监管力度
近日,工商总局等十部门联合印发《严肃查处虚假违法广告维护良好广告市场秩序工作方案》(简称《方案》),强化广告导向监管,进一步严肃查处虚假违法广告,维护良好的广告市场秩序,保障人民群众切身利益。
《方案》强调,此次严查虚假违法广告,将紧紧围绕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问题,加大对重点媒体、重点领域、重点内容广告的管理力度,保障广告市场良好秩序,促进广告市场环境持续好转。
重点一:加大对含有不良影响内容广告的查处力度
严厉查处使用或变相使用国家机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名义或形象等具有不良影响的广告,严肃查处含有妨碍社会公共秩序和公序良俗的广告。严禁利用党和国家领导同志名义、形象作广告宣传,严禁利用敏感人物、敏感事件进行宣传炒作,严禁借党的十九大进行商业炒作。对在网上发布的借党的十九大和中央领导人名义进行商业炒作的信息第一时间严控处置,坚决维护好广告宣传的正确导向。
重点二:继续严肃查处含有“特供”“专供”国家机关内容广告
依法严厉查处相关违法行为,有效治理滥用“特供”“专供”国家机关等类似内容的违法广告。
重点三:加强重点领域广告监管执法力度
《方案》要求,对医疗机构、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的生产者和经营者,要加大监管力度,发布违法广告的,要严肃查处。对利用健康养生节目(栏目)等形式,冒用医疗机构资质或医师执业资格违法、违规推销药品、食品的,要严肃查处,涉嫌犯罪的,要依法移送。要继续加强对金融理财、收藏投资等领域广告违法行为的监督检查,切实保护公众合法权益。
值得一提的是,根据《方案》了解,医疗机构两年内有三次以上违反《广告法》的违法行为或具有其他严重情节的,除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照《广告法》处罚外,卫生计生部门可以吊销诊疗科目或者吊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重点四:加大对互联网金融广告的监管力度
《方案》提出,依据工商总局等十七部门下发的《开展互联网金融广告及以投资理财名义从事金融活动风险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要求,依法加强对互联网金融广告的监测监管,就广告中涉及的金融机构、金融活动及有关金融产品和金融服务的真实性、合法性等问题,通报金融管理部门进行甄别处理。对有关职能部门认定构成非法集资活动以及公安机关认定涉嫌经济犯罪的,工商部门依法责令停止发布广告,各有关部门依法、依职责进行查处。银监会也将会同工商部门推动出台金融广告正面清单与负面清单。对从事非法金融活动的或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要求的,依法、依职责责令停止相关广告发布活动。
重点五:加大对重点媒体、互联网广告的监管力度。
《方案》还提到,要继续加强对电视、广播、报纸等媒体的广告监测监管,对发布违法广告的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要采取行政指导、约谈告诫、行政处罚和纪律处分等手段实施综合治理。要持续加强互联网广告监管,加大对互联网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食品、医疗、投资理财、收藏品等领域广告的监测监管力度。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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