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个儿子拒绝赡养79岁母亲 郸城法院强制执行

来源: 东方今报 2017年09月22日

□东方今报·猛犸新闻

记者田林通讯员李岩张莎

近日,郸城法院强制执行一起赡养纠纷案,王某志、王某宽、王某云兄弟三人服从法律判决,向母亲马某某履行赡养义务。

马某某今年79岁,共养育四个儿子。马某某丈夫于2011年去世,其本人年老多病,生活困难。四个儿子中只有小儿子王某军能够履行赡养义务,其余三个儿子对母亲马某某不闻不问。

据了解,马某某并非生活过得下去,无奈之下,马某某向郸城法院提起诉讼,请求依法判令被告王某志等三人每月向原告马某某支付赡养费500元,并每人一次性向原告支付医疗费五万元,且共同承担原告百年之后的丧葬费用。

郸城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赡养老人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也是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法院对原告马某某诉请中的合理部分予以支持,对超出合理部分,法院不予支持。法院判决下达后,王某志等三人依旧拒绝向母亲马某某支付赡养费,履行法律义务,马某某于是向郸城法院执行局申请强制执行。

郸城法院执行局依法受理马某某的强制执行申请,对其儿子王某志处以拘留15日,罚款2000元。王某志被拘留后,主动承认错误,履行全部义务,被执行人王某宽、王某云的赡养费以土地补偿款相抵,此案执行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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