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论:环保约谈不能限于特定的环境问题

来源: 2015年03月31日

环保部约谈地市一把手官员,开启了环境治理新模式。公开约谈不但将环保部的环保责任进一步明确,而且对地方主要领导的约谈,可使特定环境问题得到有效快速的解决。公开约谈既是对地方政府的一种硬约束,也借助舆论力量去监督地方政府环境改善的措施。 公开约谈不是一种长久的环境治理模式。就目

前来看,公开约谈都是针对一些具体的环境问题,特定的环境治理固然重要,但环境治理不仅是对特定环境问题的解决,而且关系到整个环境系统,关系到环保部与地方环境治理的目标和策略,关系到政府环境治理与公众权益的关系。

针对环境治理,环保部与地方政府有不同的视野,对具体的环境问题治理有看法上的落差。在环保部看来重要的问题,在地方政府看来可能放到后面治理。这种看法上的落差,会造成地方环境治理节奏的打乱,不但对个体的问题治理不好,而且影响到整体的地方环境治理。

公开约谈后,表面的环境问题可能很快解决,但地方建设深层次的问题不解决,环境问题的触发因素始终存在,碰到合适的土壤,问题马上复发。它可能以别的形式复发,也可能原汁原味就复发了。

特定的环境治理容易在方法上陷入歧途,运用不恰当的方法进行治理。即使特定的环境问题,解决背后也牵涉到一系列科学治理问题。污染源、污染途径的处理,以及污染对象的补偿,都需要在科学指导下进行,否则不但代价巨大,而且治理不好,留下许多后续需要处理的问题。在公开约谈的压力下,地方政府急于解决问题,往往忽视对特定环境问题治理背后的科学方法问题。 □邓线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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