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积金新政在焦落地 购房迎来窗口期

来源: 2015年04月29日

中国楼市一路遇冷,终于在“金三”月末迎来政策强力支持。3月30日,人民银行、住建部和银监会联合发文,二套房首付降至四成,而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首套普通自住房,最低首付20%;拥有一套住房并已结清贷款的家庭,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购房,最低首付30%。为响应国家政策,4月28日上午,焦作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二届七次会议在市会议中心召开,一大波新政在该会议中表决通过。□东方今报记者高超/文图

【政策】多项公积金购房新政在焦作落地

4月28日上午,焦作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二届七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关于加大住房公积金支持缴存职工住房消费力度的意见》等新政,这也标志着3月30日国家一系列楼市新政在焦作的实施。本次会议有哪些亮点呢?东方今报记者为您做解读。

●提高贷款最高额度

公积金新政实施后,将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由原来的45万调整为50万元。缴存职工家庭首次使用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购买意图自住住房的,贷款首付比例为20%。对拥有1套住房并已结清相应购房贷款的缴存职工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自住房,最低收付款比例为30%。对未结清住房商业贷款的职工,最低首付款比例为40%。

●开展异地贷款业务

户籍在焦作辖区内的,在异地就业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焦作购买自住住房时,可持就业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住房公积金缴存证明和住房公积金无贷款证明,向焦作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

●开展公积金缴存异地互认和转移接续

对曾经在异地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由于工作调动等原因将住房公积金账户资金转移到焦作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缴存时间可根据原缴存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缴存证明连续计算。因工作调动中断缴存未超过3个月(含3个月)的视为连续缴存。

●多种冲还贷款办法

为切实减轻职工归还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压力,增加借款职工个人可支配资金,将原来的1种逐月冲还贷款办法调整为5种:1.住房公积金账户逐月冲还本息;2.单方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逐月冲还本息;3.双方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逐月冲还本息;4.住房公积金账户附加银行账户逐月冲还本息;5.银行账户附加住房公积金账户逐月冲还本息。

●放宽公积金提取条件

缴存职工购买自住住房的,可凭3年内购房合同或房屋所有权证,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款或贷款本息,提取总额不超过购房款总额或贷款余额。除冲还贷外,职工购买的同一套自住住房允许提取一次本人及配偶的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

【读一送一】营业税“五改二”已在焦作实施

3月30日,财政部、国税总局联合发文,自2015年3月31日起,个人将购买不足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全额征收营业税;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非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按照其销售收入减去购买房屋的价款后的差额征收营业税;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营业税。

近日,东方今报记者采访了焦作市地税局工作人员,相关工作人员表示营业税“五改二”在焦作已经实施。但工作人员强调,普通住房单套建筑面积应不超过144平方米。“如果建筑面积超过144平方米,则将被视为非普通住宅。”如果市民需要咨询相关政策,可到焦作市行政服务大厅地税局服务窗口进行详细了解。

■楼市答疑

1.签过合同,对方不想卖房了咋办?

网友“花蝴蝶”:

最近,我在焦作市人民路上买了一套二手房,我们协商后签下了合同。但现在卖家不想卖房子了,我该怎么样处理呢?

东方今报记者追踪:

根据网友反映的问题,东方今报记者咨询了塔南路某中介公司的工作人员刘一峰。刘一峰建议说,如果合同中没有约定具体的交易时间,那最好还是先发个函件,敦促对方办理交易(要EMS快递,发函给对方中介),限定对方在一定期限内答复,过期的话你就直接起诉。起诉时直接做诉讼保全,查封对方的房子,对方一定赔钱的。

2.房子在物业承诺维修期间出问题该咋办?

网友“晴天碧碧”:

去年,我家房子出现漏水情况,小区物业对我家房子进行了修补,并保证3年内不会出现漏水的问题。但近期,因为再次漏水,我要求物业公司免费维修,他们却推脱不管,请问我该怎么办?

东方今报记者追踪:

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的规定,物业公司由建设单位或业主大会聘任并与其签订《物业服务合同》,并就物业管理事项、服务质量、服务费用、双方的权利义务、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与使用、物业管理用房、合同期限、违约责任等内容进行约定。如该网友的房屋属于维修范围且物业公司做有承诺,那么物业公司理应对因合理使用房屋而造成的漏水问题承担免费维修义务。

3.租赁期间房屋所有权变动,合同是否继续有效?

网友“老兵”:

我想咨询一下,租赁期间的房屋如果发生所有权变动的,租赁合同是否继续有效?

东方今报记者追踪: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二十九条规定,租赁物在租赁期间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房屋在租赁期间转让的,房屋的受让人应当继续履行租赁合同,并与承租人签订租赁主体变更合同。出租人死亡或者依法终止的,由房屋所有权的继承人继续履行租赁合同,因而合法的承租关系不因房屋产权变动而结束。

4.之前在外地工作,怎样才能把公积金转回焦作?

市民张先生:

我之前在南京上班,现在回焦作想把五险转回去,请问需要什么条件?

东方今报记者追踪:

住房公积金办理转移手续为,你所在的新单位为你开设公积金账户后,本人持身份证到焦作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综合业务大厅开具《个人异地转移函》一份,再由本人将函送至苏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转移相关手续即可。

您如果有购房置业或办理业务等方面的疑惑,可以联系今报记者哦,电话:15138004397。


打开东方今报微信报阅读每天报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