销售超过保质期食品 不明码标价 许昌通报违法典型案例

来源: 猛犸新闻·东方今报 2020年04月09日

  猛犸新闻·东方今报记者韩争强 萌友 杜旭升

  自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许昌市市场监管部门切实把防控疫情作为当前的重大政治任务,持续强化市场监管,从严从重从快查处了一批哄抬物价、违法销售防疫用品、违法销售食品的案件,有力保护了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并向社会公布了四批典型案例。4月9日,该局向社会公布第五批典型案例。

  案例一:许昌市魏都区惠福全百货超市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农产品案

  许昌市市场监管局魏都区分局抽检芦建伟(许昌市魏都区惠福全百货超市经营者)经营的黄豆芽,检测结果为不合格。许昌市市场监管局魏都区分局依据《河南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和小摊点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之规定,于2020年3月20日给予当事人以下行政处罚:1.没收违法所得9.8元;2.处以罚款11000元。

  案例二:位志强涉嫌经营超过保质期食品案

  2020年2月12日,许昌市市场监管局魏都区分局执法人员在位志强经营的烟酒超市进行日常监督检查时发现,其经营的“肖佬五”麻辣豆腐浓缩调料、“老庞家”炖(煲)鸡调料均已超过保质期。许昌市市场监管局魏都区分局已于2020年3月20日对该店下达行政处罚决定:1.没收涉案过期食品;2.罚款10100元的处罚。

  案例三:长葛市康锦医药有限公司销售侵犯注册商标“飘安”专用权的一次性口罩案

  长葛市康锦医药有限公司于2020年1月26日购进“3M”口罩130只,根据3M中国有限公司提供的证据,长葛市市场监管局确定该批“3M”口罩涉嫌侵犯3M注册商标专用权。长葛市康锦医药有限公司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的规定,2020年3月20日,长葛市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并对当事人做出罚款50500元的处罚决定。

  案例四:长葛市丽精名妆化妆品店销售假冒“金美途”牌84消毒液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案

  2020年2月7日,长葛市市场监管局根据举报,对长葛市丽精名妆化妆品店进行检查,现场未发现“金美途”牌84消毒液。长葛市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现场出示举报人购买的“金美途”牌84消毒液1瓶及包装箱一个,当事人确认该物品是其销售的。上述“金美途”牌84消毒液经山东潍坊金美途日化用品有限公司鉴定,属侵犯其注册商标专用权产品。长葛市丽精名妆化妆品店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之规定,2020年3月20日,长葛市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并对当事人做出罚款51000元的决定。

  案例五:李伟杰(尽心药房)涉嫌经营未明码标价的药品案

  2020年2月13日,许昌市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对许昌尽心药房进行日常监督检查时发现,其销售的药品抗病毒口服液、小柴胡颗粒未明码标价。经调查,该单位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三条的规定,许昌市市场监管局依法对该店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给予其1817.6元的处罚。


打开东方今报微信报阅读每天报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