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中院涉军维权审判庭挂牌

来源: 2015年09月18日

东方今报记者 沈春梅 通讯员 陈朋涛

东方今报郑州讯 “为军人维权就是为社会维权,为军人维权就是为祖国维权。”9月18日上午,在防空警报拉响之前,中国人民解放军郑州警备区和郑州市中院共建协议,郑州市中院“涉军维权审判庭”、“涉军维权执行庭”正式揭牌。
据介绍,郑州市中院设立的“涉军维权审判庭”,与民一庭合署办公,“涉军维权执行庭”与执行一庭合署办公。
郑州市中院要求,各基层法院也要根据各自情况设立“涉军维权审判庭” 或涉军案件专门合议庭,“涉军维权执行庭”或指定专门执行员。各基层法院应积极吸收军人、军烈属作为人民陪审员,参与涉军案件的审理。
涉军案件审判庭、执行庭或执行员的职责:一是负责审理、执行涉及国防利益和军人军属权益的纠纷案件,做到优先立案、优先审理、优先结案、优先执行。二是强调调解工作,把调解优先原则贯穿于审判、执行工作全过程,有效化解矛盾纠纷。三是开展送法进军营活动,协助部队搞好法治宣传教育和法律咨询。四是依法对经济确有困难的军人军属实行缓、减、免交诉讼费。五是加强与部队、军人军属联系,听取意见建议。

郑州市中院要求,扩大涉军维权服务对象:除现役军(警)官、文职干部、士兵及具有军籍的学员外,军队中的文职人员、非现役工勤人员、在编职工,由军队管理的离退休人员,以及执行军事任务的预备役人员和其他人员,按军人对待。军属是指军人的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军人配偶的父母,以及其他与军人有法定扶养关系的亲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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