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履行“一堂清” 方便当事人

来源: 2015年10月15日

□记者张学军通讯员王建霞

东方今报鹤壁讯10月8日,鹤壁中院成功调解一起健康权赔偿案件,案件当庭调解,当场履行案款,当天制作并送达调解书,最终当事人双方握手言和,满意而归。

2014年10月13日,李某和李某某在鹤壁市淇滨区金山办事处煤矿聊天时,李某提到李某某父亲外号惹怒对方。双方发生争吵,李某某将李某打伤,李某入住该市人民医院接受治疗,住院5天,支出医疗费3893.89元,李某某垫付医疗费1000元。今年5月13日,鹤壁市公安局金山分局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对李某某行政拘留八日,罚款200元。李某随即向鹤壁市淇滨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赔偿医疗费等费用共计13913.89元。李某某则认为该事件引起其精神分裂症复发,提出要求赔偿医疗费、精神抚慰金共计12145元的反诉请求。一审判决后双方当事人不服判决,均提起上诉。

10月8日,鹤壁中院通过庭审认真调查,引导当事人珍惜友情,经过耐心的说理、释法,双方当事人握手言和,并当庭履行完毕。考虑到当事人居住较远,承办法官当天制作调解书并送达法律文书,实现审理、判决“一堂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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