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法院:审好“金”字案件护航经济发展

来源: 2015年11月13日

记者 沈春梅
东方今报郑州讯 11月13日上午,全省金融审判工作座谈会在省高级人民法院会议室召开。省高院院长张立勇要求,全省法院要准确把握司法审判服务经济发展大局的理念,保障金融安全,鼓励金融创新,守卫债务人合法权益。
参加座谈会的有省高院、省银监局、省银行业协会领导,国家开发银行河南省分行等26家银行的负责同志,部分省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以及全省各中级法院主管金融审判工作的副院长和金融审判庭庭长。
当前,我国经济下行压力加大,企业经营困难,各种金融纠纷案件大量进入司法程序。金融纠纷主要集中在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上,此类纠纷占涉银行案件数量的90%以上。互保、联保现象突出,企业之间、企业控制人之间互相担保、组成联保体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十分普遍,一旦一家企业资金链断裂,就会引起连锁反应,数个案件都会起诉到法院。此类案件中普遍存在多名担保人,案件普遍存在送达难、执行难的情形。
记者从会议上获悉,目前,全省三级法院均设立了金融审判庭或金融合议庭,实行金融案件单独编号、集中审理、归口指导。2013年至今共受理“金”字号案件3.2万件,其中涉银行案件1.6万件,占51.22%。“金”字号案件涉案标的共计480亿元,其中涉银行案件标的共计290亿元,占60.41%。
“举行这次座谈会正逢其时,充分体现了法院系统对金融审判工作的重视,对银行业发展的支持。”省银监局局长王泽平说,在推进法治化建设的过程中,银行业的改革发展需要强烈的法治意识,有效监管需要坚强厚实的法律支撑,稳健运行需要良好的法治环境作为保障。“今后,积极支持法院执行工作,在网络执行查控和联合信用惩戒工作等方面给予积极配合。”
参会的银行负责同志纷纷表示,要全力支持法院金融审判工作,对当事人提起的诉讼,只要目的正当、维权理性,应当充分尊重和理解。同时,工作中要及时查找漏洞不足,避免此类案件再次发生。
省高院院长张立勇说,为有效化解金融纠纷,省高院已经成立了银行业、保险业、证券业三家行业社会法庭,借助金融行业内部力量化解金融纠纷;选派了一批法官到金融机构进行学习交流,了解金融行业规范和惯例,以此丰富法官的业务知识。
张立勇表示,下一步,要继续开展相关案件的专项集中执行活动,通过集中时间、集中力量、统一调度、强化力度、以及成立专门的执行组织等多种方式,结合集中清理执行积案活动,有计划地对案件进行专项执行。
要积极探索运用行之有效的执行措施,诸如以资产使用权抵债、资产抵债返租、企业整体承包经营、当事人共同开发被执行人闲置土地以及收益抵债、债权转股权等,大力解决案件“执行难”问题。要对欠债不还的被执行人予以适度披露,积极配合建立社会信用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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