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轨道交通条例》明年起实施 乘客十种行为最高罚100元

来源: 2015年11月20日

□记者赵丹

东方今报郑州讯经常坐地铁的亲们注意啦。11月19日,记者从郑州市轨道交通有限公司运营分公司获悉,《郑州市轨道交通条例》获批,自2016年1月1日起施行。

残疾人可享优惠乘车或免费乘车待遇。《郑州市轨道交通条例》规定,老年人、学龄前儿童、中小学生、现役军人和残疾人按照规定可享受优惠乘车或者免费乘车待遇。

折叠自行车、导盲犬可带进站。《郑州市轨道交通条例》规定,禁止携带充气气球、不能折叠的自行车、运货平板车进站。此外,还禁止携带进站的有:易燃易爆性、毒害性、腐蚀性、放射性或者传染性病原体等危险物品;非法持有的枪械弹药或者弩、匕首等国家规定的管制器具;有识别标志的服务犬除外,畜禽和猫、狗等宠物或者其他可能妨碍轨道交通运营安全的动物。

《条例》同时规定,乘客有以下十种行为,将被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可处20元~100元罚款。

10种行为包括:吸烟,随地吐痰、便溺、吐口香糖,乱扔果皮、纸屑、包装物等;躺卧、乞讨、卖艺、收捡废弃物等;踩踏坐席、追逐打闹等;擅自摆摊设点,兜售或者派发物品,散发广告宣传品等;涂写、刻画,擅自张贴、悬挂物品等;在列车车厢内进食;擅自停放车辆、堆放杂物,滑滑板(轮滑),骑独轮车、骑折叠自行车等;在运行的自动扶梯上逆行;擅自拍摄电影、电视剧及广告宣传片等;其他影响轨道交通公共秩序、公共场所容貌和环境卫生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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