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客摔倒受伤 酒吧赔偿两万余元

来源: 2015年12月03日

□东方今报记者 刘羽 通讯员 高方方

在酒吧舞池内不小心摔倒受伤,小丽(化名)将酒吧告上了法庭。近日,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酒吧赔偿小丽医疗费、护理费等各项损失共计23832元。

去年9月底,小丽在郑州某酒吧内摔倒,经医院急救后,诊断为右内踝、外踝及后踝骨折,右踝关节脱位,随后小丽住院治疗17天,花费30962.4元。事发后,小丽多次与酒吧协商赔偿事宜未果。为此,她将酒吧告上了法庭。

庭审时,小丽诉称,酒吧舞池内台阶没有设置明显标志,而且灯光灰暗,使她没能及时发现潜在危险,跌倒受伤。小丽认为,酒吧应当设置明显的警示标志,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酒吧作为被告并未出庭,也未答辩。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原告小丽到被告的酒吧娱乐,原告与被告之间形成服务合同关系,酒吧舞池台阶没有设警示标志,没有尽到相关安全保障义务,应当对原告小丽各项合理损失承担相应赔偿责任,同时,也指明小丽自己应该在娱乐活动中谨慎小心。结合案件实际情况,法院确定酒吧承担小丽各项合理损失70%的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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