偷了84块钱 管制二年罚金一千

来源: 2015年12月03日

东方今报记者 刘羽 通讯员 张媛媛 

虽说远亲不如近邻,但就怕近邻动了歪脑筋。1124日,河南省内乡县人民法院就审理了一起邻居溜门撬锁的偷钱案。

2015820上午,刘某外出帮工,下午1时许,邻居李某趁刘某家里无人,用穿条和铁锤将刘某家院墙楼门门锁砸坏,进入院里。之后,李某取下门锁进入房间,将刘某放在床头上衣口袋里的84元现金偷走。

后李某电话联系刘某说,他自己在通烟囱时李某家的门锁砸坏了。放下电话,刘某赶回家找到李某理论,并报警。李某被传唤到案,主动退还刘某84元。

内乡县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李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砸坏门锁的方式入户盗窃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鉴于被告人李某在到案后能够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认罪态度较好,具有一定的悔罪表现,且主动退赃,可以酌情从轻处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之有关规定,判处被告人李某管制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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