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三年或新增60个省级经济技术开发区和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来源: 猛犸新闻·东方今报 2020年08月05日

猛犸新闻·东方今报记者 宋迎迎

(资料图片 猛犸新闻·东方今报记者 袁晓强 摄)

8月5日,记者从省政府获悉,《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新形势下招商引资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近日正式印发。河南省拟通过19条举措加强招商引资工作,发挥其对优化产业结构、培育增长动能、促进经济转型升级的重要作用,推动全省高水平开放、高质量发展。

每年组织重大招商活动10场以上 最大限度放权赋能

《意见》提出,河南省要丰富招商引资模式方式。充分运用市场化手段,拓展委托招商、中介招商、以商招商、节会招商、云招商等方式方法,探索创新“头部企业”招商、核心节点企业招商、产业集群招商、资本招商、众创孵化招商、“飞地”招商、“技术团队+资本+项目”招商等新模式。同时,聘请知名人士、企业家和专家学者为招商大使,推动高质量招商引资。

完善招商引资支持政策。发挥政府性产业发展基金引导作用,省、市、县三级联动,支持重大招商项目融资。鼓励各地依法合规以股权投资形式参与招商项目。对新上市及挂牌企业,按规定给予奖补。

开展节会招商。每年省级层面在境内外组织重大招商活动10场以上,从各地组织的重点招商活动中选取特色明显、效果突出的活动实行省市联办。

最大限度放权赋能,支持“五区”(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中国〔河南〕自由贸易试验区,郑洛新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中国〔郑州〕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国家大数据〔河南〕综合试验区)和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综合保税区、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产业集聚区等各类经济功能区发挥招商平台的主体作用,对其招商团队探索实行聘任(用)制、竞争上岗制、绩效考评制等。自2020年起,连续三年力争每年新增20个省级经济技术开发区和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争取三年内建设15个自贸区联动发展区。

凡没有明令禁止的投资领域,全部向外来投资开放

招商引资,重在保障和良好的营商环境。《意见》从完善土地保障、加大奖励力度、维护市场公平等方面进行了明确。

针对招商引资,工业用地可以采取长期租赁、先租后让、弹性年期供应、作价出资(入股)等形式。盘活现有土地存量,在符合规划、不改变用途前提下,现有工业项目提高土地利用效率和增加容积率的,不再征收土地价款差额。

《意见》鼓励各地设立招商引资专项资金,根据新增地方财力、新增固定资产投资和实收注册资本增资等,对招商引资落地项目给予不同等次的支持奖励。

营商环境方面,凡是法律法规没有明令禁止的投资领域,全部向外来投资开放。对各类市场主体一视同仁,使其均等享有市场准入机会。强化招商引资企业知识产权保护,建立完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

尊重企业家价值,鼓励企业家创新,对作出重大贡献的外来投资企业家,按有关规定优先推荐政协委员、授予荣誉市民称号等。保障企业正常生产经营和合法权益,对企业慎重使用查封、扣押、冻结等强制措施。

实施优化营商环境行动计划,开展第三方评估,向社会公布结果。推行投资项目材料清单制,根据企业承诺,容缺办理,即时办结。加快实现政务数据共享,开展“无证明”改革。设立招商引资项目服务管家,全程提供代办服务,积极推行零接触、不见面审批,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意见》同时明确,建立健全容错机制,对在招商引资中出现失误的人员,按有关规定给予容错免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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