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发文加强传统村落保护 4000万元补助资金修复村内风貌

来源: 猛犸新闻·东方今报 2020年08月05日

猛犸新闻·东方今报记者 宋迎迎/文图

望得见山,看得见水,记得住乡愁。8月5日,记者从郑州市政府获悉,《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传统村落保护发展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今日公布,明确将在保持好传统风貌和地域文化特色的基础上,通过多项举措,将全市传统村落打造成为宜居、宜业、宜游的美丽乡村。

传统村落保护发展,“保护”是基础,“发展”是进一步目标。《意见》明确,通过市、县、乡、村四级联动和社会广泛参与,使郑州市列入中国和河南省传统村落名录的村落传统建筑和历史文化资源得到基本保护、防灾安全保障基本具备、特色产业培育工作全面推进、生产生活条件明显改善、保护管理机制有效建立,在保持好传统风貌和地域文化特色的基础上,成为宜居、宜业、宜游的美丽乡村。

2020年选取5个村作为典型先行试点,通过试点打造,确保试点村落得到高水平保护、修缮和利用。2021—2023年,在总结试点经验的基础上,按照“不求数量、只讲质量”的原则,逐步扩大范围,使得符合条件的村落得到有效的保护和利用。

《意见》要求,在具体实施过程中,要科学规划,整体保护。立足传统村落长远发展,科学编制传统村落保护发展规划、保护修缮设计方案和实施方案,严格保护传统村落整体格局和历史风貌,有序开展保护修缮工作;

注重保持传统村落赖以生存发展的整体空间形态,注重保护历史文化资源和传统建筑,注重传承民风民俗和生产生活方式,努力保持传统村落的完整性、真实性和延续性;

鼓励对传统村落历史文化资源和传统建筑进行合理利用,支持发展文化旅游、观光农业、传统手工艺等特色产业,不断促进文化遗产保护与产业发展有机融合。

《意见》要求,认真开展传统村落调查和建档工作,摸清传统村落底数。以“一村一档”的形式,建立和完善传统村落档案,完整保存调查登记过程中形成的文本及数字档案。

24个省级以上传统村落要按照“一村一策”的原则组织编制专项保护与发展规划,并按程序报送评审,为实施各类保护项目提供依据。

保护发展规划未经批准前,严禁撤并列入中国或河南省保护名录的传统村落。严禁各类不符合保护发展规划的建设行为,严禁以保护利用为由将村民全部迁出、实施房地产开发。严禁开山、采石、伐木、填湖等一切破坏山水格局的工程建设活动。

对传统村落内城墙、城(堡、寨)门、牌坊、古塔、园林、古桥、古井、古树、古道水渠(道)、排水沟及其附属物等重要历史环境要素进行认定,并实行挂牌保护。

据了解,郑州市财政将拿出4000万元作为传统村落保护发展专项补助资金,用于村内民居建筑物、历史环境要素等改善和设计修复工程;传统院落户容户貌改善修复工程;鼓励原住村民按传统民居要求修缮自有住房;鼓励外来人员租用修复原住民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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