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抓食品安全!郑州将食盐安全纳入“大食品安全”监管

来源: 猛犸新闻·东方今报 2020年08月19日

  猛犸新闻·东方今报记者 周兰 萌友 李翔/文图

  8月19日,郑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召开2020年食盐安全监管工作座谈会。市市场监管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张松安出席会议,郑州市盐业管理局相关负责人和郑州市区域有关食盐定点批发企业(含取得食盐定点批发许可证的生产企业)主要负责人参加座谈。

  会上,郑州市盐业管理局相关负责人就如何合法合规开展食盐经营行为作出具体要求和提醒。同时,郑州区域有关食盐定点生产企业、食盐定点批发企业负责人代表作表态发言并签订食盐安全责任书。

  郑州市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张松安就做好下一阶段的食盐安全监管工作提出要求:

  一是切实加强食盐安全监管,筑牢食盐安全底线。将食盐安全纳入“大食品安全”监管,强化市场综合执法联动监管。

  二是始终坚持问题导向,加强对重点区域、重点市场和重点环节的重点监管。全面把好食盐流通、使用关,尤其要加强未加碘食盐的监管,从保障人民身体健康的高度,规范和加强郑州未加碘食盐供应和管理。

  三是加强食盐经营主体监管,推动食盐产品质量提升。加强食盐定点批发企业专项检查和抽查力度,督促企业进行严格自查。

  四是建立完善食盐经营户台账,摸清监管底数。要进一步摸清本辖区内食盐批发、销售单位情况,登记造册,建立台账,确保食盐批发单位全部备案,做到底数清、情况明。

  五是规范食盐经营行为,保证食盐质量安全和供应安全。在郑州区域开展食盐批发经营业务的企业要坚持食盐专营制度,严格遵守《食品安全法》和《食盐专营办法》、《食盐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积极配合盐业监管部门开展相关工作,保证食盐质量,保障人民群众正常的用盐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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