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出台管理办法 为地下有限空间作业加固“安全锁”

来源: 猛犸新闻·东方今报 2020年09月18日

    □东方今报·猛犸新闻首席记者 夏萍

    近日,记者从省应急管理厅获悉,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应急管理厅共同制定《河南省地下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办法明确,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职责范围内涉及地下有限空间作业的安全监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加强对地下有限空间作业的安全监管,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对辖区内无物业管理、没有行业主管部门或实施自行管理的居民住宅小区、楼院、城中村等地下有限空间作业安全实施监督管理;各行业主管部门主要负责人是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地下有限空间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负总责;建设(权属)单位对地下有限空间作业安全承担主体责任,不得将工程发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或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单位和个人;施工单位对地下有限空间作业安全承担直接责任,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地下有限空间作业安全全面负责,要采取有效措施,保证作业安全。

    办法要求,地下有限空间发生事故时,施工单位应立即启动应急救援预案,第一时间组织救援,并按照国家和本省有关规定向所在地县级应急管理部门和负有地下有限空间管理责任的主管部门报告。负有地下有限空间管理责任的部门或属地政府未按规定履行安全监管责任,发生安全事故的,依法依纪追究相关单位和个人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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