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三包新规实施前买的车出故障 能否求保修 谁能给答案

来源: 2016年03月18日

■新闻后续

□东方今报记者张学军通讯员孙晓永

3月11日,本报以《法定保修期间“朗行”变速箱出故障鹤壁车主求保修大众4S店“摇摇头”》为题,报道了鹤壁车主王女士14.9万买辆大众朗行,行驶21000公里变速箱损坏,4S店却拒绝承保,面对中国汽车新三包规定,上海大众执行“所谓”自定标准的消费维权尴尬遭遇。

稿子见报后,上海大众鹤壁4S店豫光汽车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豫光公司)王姓女工作人员打来电话,坚称他们严格执行《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质疑该稿与事实有出入,已给公司造成严重影响,并表示通过公司法律代表解决此事。

为此,针对事件进展,本报记者昨日再次进行了调查。

回顾:消费者购车两年多变速箱出故障

鹤壁王女士2013年8月6日以14.9万元在豫光公司购买了一辆上海大众公司生产的朗行轿车(型号SVW7167FMD)。

2015年12月4日下午,驾车途中车辆突然熄火,同时OBD系统指示灯亮起,联系豫光公司,交过700元救援及检查费后,王女士被告知变速箱损坏,同时被告知车辆已过2年保修期,按照《上海大众质量担保条例》2年或6万公里三包规定,需个人承担更换新变速箱费用5万~6万元。王女士先后多次找经销商、厂家讨说法,但始终没得到肯定答复。

争执:

厂家坚称自己无过错

对此,上海大众河南区域客户经理于先生在电话中称,报道对公司有所影响,希望东方今报记者莫再关注。

于经理表示:王女士车辆出现故障后,她和经销商都未向公司反映,且最终也没选择在豫光公司进行维修。“发生故障后,王女士只是觉得4S店报价高就去其他地方维修了,现在修好了再来秋后算账,这让4S店怎么办?”如果当时进行了维修,至于费用问题,可以商量。

于经理坚称,2013年之前,国家对汽车三包没有明确规定,《上海大众质量担保条例》是大众公司自定的标准,从上世纪90年代一直沿用到新三包规定出台。王女士车辆购买时新规尚未出台,而出现故障在新规出台之后,这种情况到底该不该适用新规,消费者和厂家说了都不算,应听取权威部门的意见,并建议到制定新规的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讨个说法。

维权有点难

鹤壁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质量管理科王科长表示,汽车新三包规定对一些争议部分解释比较模糊,不尽完善。在咨询过局执法科工作人员后,王科长说王女士这种情况,规定中没有明确解释。但个人认为消费者维权有理,呼吁相关部门进一步完善规定,并希望媒体对此加大宣传力度。

鹤壁市消费者协会牛秘书长表示,消协只是调解部门,没有执法权,建议王女士先投诉,下一步再对双方进行调解。

关于事件进展,本报将持续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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