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未到期 被要求提前搬离

来源: 猛犸新闻·东方今报 2020年11月19日

    “让租住更简单”的托管公司,却给李先生带来不少烦恼

    11月17日,在郑州租房的90后小伙李先生向记者跑腿热线(0371-65830000)反映,自己租了近两年的房子被房东告知收房了,需要他在合约到期前两个月搬离该出租屋,此外房屋托管公司的“分期退款”方式也让他十分不解。

    □东方今报·猛犸新闻记者 刘继忠 ■见习记者 张莉/文图

    苦恼:提前两个月退租,托管公司分期退款

    2019年8月底,在郑州工作的90后小李与河南蓝立方公寓管理有限公司签订了一年合同,在金水区明鸿新城续租一间房屋的主卧,租赁期从2019年8月30日至2020年8月29日,每月租金1300元,押一付三,按季度分4次缴纳。

    “离合同上的到期时间还有两个月时,托管公司的工作人员突然和我说,原房东不续租了,让我搬出去,我也没有和他们纠缠,又找了一个房子。”小李说,他为此不少费力,找了另外的住处,6月便搬离了出租屋。

    经过双方协商,在小李搬离出租屋后,由托管公司将押金、房租及剩余的水电杂费(共计4317元)在20个工作日内退回。“我等了又等,他们就是不退钱,每次都是推来推去,说好的月底结果又推迟了。”小李向记者展示了他与公司客服的微信聊天截图,他多次催促对方退款,每次得到的回复都是“正在催”。

    “最让我觉得奇葩的是,后来他们又‘分期退款’,每次退500块,退了两次,之后就没有下文了。”小李提供的交易记录显示,他在8月和9月共收到两笔500元的转账。目前,小李还有3317元的房租押金未退回。

    据小李介绍,他曾拨打市长热线反映此事,分管此区的房管局介入从中协调,曾在9月14日回复称在9月底之前将剩余钱款退还,小李称未收到退款。10月19日小李再次反映情况,房管局工作人员回复称将在11月底之前退款,截至目前仍未收到退款。

    公司:该区域负责人已离职,12月底前将分期付清

    11月17日下午,记者前往位于郑州市金水区的河南蓝立方公寓管理有限公司,询问小李的房租为何迟迟未退费,公司客服小梁称,公司负责人不在,并现场回应了小李的退租问题。

    “分管他(小李)的那个客服离职了,之前都没有记录,这次肯定能给他退了。”客服小梁称她在当天下午刚接管了该区域的工作,会尽快落实小李的房租退费问题。

    记者再次询问具体的退租时间,客服小梁当场承诺将在12月底之前将钱款全部退还给小李,但并非一次性退款到账,会分为多次退款。

    “个别部门资金比较紧张,我们会从盈利的部门补出来给客户退款,时间上会稍微有点久,但一定会一分不少地退完。”客服小梁还说,公司将业务按照区域承包给了合伙人,负责该区域的负责人已经离职,留下了不少退款账目。

    随后,记者在国家企业信息信用公示系统查询到,河南蓝立方公寓管理有限公司成立于2017年9月5日,经营范围为房屋租赁、酒店管理、物业服务等。据企查查显示,该企业及法人在今年11月9日被限制高消费,因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未按时履行法律义务,被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法院强制执行2390元。

    “每次都说会退款,结果到现在五个月就退了1000元。”11月18日,小李告诉记者,他当天又向房管局工作人员进行反映,对方建议他可直接走法律途径。

    ■律师说法

    房屋托管公司存在两次违约行为

    针对此事,河南春屹律师事务所吴言彦律师表示,河南蓝立方公寓管理有限公司已经构成违约,存在两次违约行为。

    第一次违约行为:该托管公司不能因房东收房等合同之外的原因要求小李在合约到期前两个月,提前搬离该出租屋。根据合同的相对性,此理由并不足以对抗与小李签订的合同,只能说河南蓝立方公寓管理有限公司在管理方面存在失误,因自己管理原因导致合同违约;第二次违约行为:在小李同意解除合同搬离出租屋时,双方约定该托管公司在20个工作日内退回押金、房租及剩余的水电杂费(共计4317元),约定给付到期后,公司迟迟以其他理由拒绝履行。结合公司现有的经营及法定代表人的信用状况,建议小李直接起诉至相关有管辖权的法院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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