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协想取消包房最低消费 餐协搬出一堆理由反对 法制办会听谁的

来源: 2016年05月18日

饭店包房是否设最低消费,跟大部分消费者都利益相关

?5月11日,省餐饮与饭店行业协会(以下简称省餐协)向省政府法制办正式递交了“关于对《河南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消保条例)的意见”,旗帜鲜明地反对消保条例其中一条的修改。

?那么,消保条例修改了哪条规定,引起了省餐协的反对?他们的反对理由是什么?能否得到消费者、经营者的支持?5月17日,省餐协详细介绍了有关情况。□东方今报首席记者李凌/文记者邱琦/图

【焦点】哪条条例修改让省餐协恁上火

引起省餐协关注的消保条例,是从2009年8月1日颁布执行的。到了今年5月9日,省政府法制办公室发出关于征求《河南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公开征求意见。

那么,消保条例修改了哪条规定,引起了省餐协的反对?

“2009年8月1日实施的条例,第25条规定:经营者对所提供的餐饮和服务,应当事先将价格明确告知消费者,不得附加不公平的限制条件,不得收取不合理费用。”省餐协常务副秘书长张海林介绍,新的修订草案第36条则将原条例的“不得收取不合理费用”修改为“不得收取餐位费、开瓶费、消毒餐具费、包房最低消费等不合理费用。”他认为“这是不妥的”。

“实际上,在2009年制定的条例,刚开始时也是要取消最低消费、餐位费、开瓶费。我们也表示反对,并在省人大立法部门召开的会议上,公开陈述了我们的意见,最后,省人大听取了我们的意见,取消了原来的条款。”张海林说,这次不知道咋回事,又改了回来,“11日,我们已将反对意见递交给省政府法制办。”

【饭店方】收最低消费有几个理由

对这次修改,省餐协提出了明确的反对意见。

他们认为,按照现行的法律、法规和社会准则,在任何商业活动中,经营者收取的任何费用,必须建立在公开、对等、自愿的基础上,达到了这个条件,就是公平,就是合理。所谓不合理费用是指经营方在消费方不知情、不同意的情况下强加给消费方的。

张海林介绍,饭店受物价和工商、商务部门多重管理,我国《价格法》规定,经营者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因此,只要饭店明确告知,他们包房有最低消费,就是符合价格法的。

他说,不同的经营者有权根据企业自身的条件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设立服务内容和服务项目,这些不同的服务内容和服务项目是针对不同消费群体和消费水准而供消费者选择的。

“包厢的环境好,装修成本高,用具也更加精致,一般会配备至少一个服务员、一个传菜员,相比较而言,前期投入和人员成本比较高。一个包间的成本是大厅的两倍还多。”张海林说,顾客进了包房,空调吹着,服务员对你笑着,你只点两个凉菜,自己带着二锅头喝着,最后再上碗面条,饭店连电费和人员工资都不够。“顾客可以分级,月收入1000多元的,吃个地摊;收入3000元的,进个一般的餐馆大堂;收入上万的,可以进包厢。嫌贵了不进就是。就像坐火车一样,有软卧、硬卧和硬座之分。”

“在生产者和经营者处于垄断地位,而消费者别无选择时,才会产生霸王条款。”省酒店业商会会长钱波表示,河南餐饮市场的结构是基本完备的,高、中、低档的各类餐饮企业能够适应不同的需要,不存在任何企业垄断经营的情况,因此任何消费者完全可以根据自身的条件和需要选择不同的企业和不同的服务内容、服务项目,这是不受限制的。

张海林和钱波都希望在消保条例的修订过程中,一定要在保护消费者的同时,考虑到对经营者的权益保护。

【消费者】坚决支持取消最低消费

昨日,记者走访了郑州市区的几家中型餐饮店,发现基本上都没有包房最低消费。但在一些大的饭店,包房仍有最低消费。

那么,消费者如何看待条例的修改?

最近,郑州市民刘先生带着几名客人到郑东新区某饭店就餐,为图清静选择到包厢消费。点完菜后,服务员说:“包厢最低消费580元,你点菜消费510元,需要再点一个菜达到580元。”他提出了质疑,服务员称,这是老板制定的,自己没办法取消。碍于面子的刘先生无奈又点了一个菜,最终超过了580元的“最低指标”。

“过去,消费者遇到了这种霸王条款,一般都是选择忍气吞声,以后条例修改了,我们可以理直气壮地拒绝,不行了,就直接投诉。”对于取消最低消费,刘先生是绝对赞成。

“大家对饭店收取消毒餐具费都习惯了,但对他们收取最低消费、开瓶费很有意见。”消费者李先生也表示,包房设置最低消费是霸王条款,但只有法律法规明确禁止了,餐饮企业才会去执行。

【律师说】面子问题导致两种结果

对此问题,律师界存在两种完全不同的看法。

河南书选律师事务所律师张平力认为,消费者知道有最低消费后,完全可以说“不”,但其往往碍于面子,不会说“不”。商家强迫消费者接受其规定价格的行为,限制了消费者的公平交易权。因此,最低消费是“霸王条款”,违反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是市场经济不健全的表现,助长了社会不良风气。

“不能‘一刀切’地认为所有‘包间设置最低消费’的行为都属于‘霸王条款’,判断依据主要看餐饮经营者是否利用其强势地位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自主选择权和公平交易权。只要事先明确告知,就不是霸王条款。”河南国银律师事务所刘明律师说,餐厅包间收费,遵循的是优质优价的原则,“消费者认为贵了,可以选择不去消费。就像出租车一样,还有起步价,不能认为有起步价就是霸王条款。”

■他山之石

“别人”对这事都咋看

2013年12月北京市工商局发布餐饮业6种“霸王条款”,消费者若遇到可举报。这些条款包括:①禁止自带酒水;②消毒餐具工本费一元;③限包间最低消费;④减少订席不提前通知收全款;⑤丢物责任自负;⑥顾客不接受餐厅建议视为自动放弃食品卫生投诉权。

2014年1月14日最高人民法院表示,餐饮行业中的“禁止自带酒水”“包间设置最低消费”属于服务合同中的霸王条款,是餐饮行业利用其优势地位,在向消费者提供餐饮服务中作出的对于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消费者在餐饮经营者提供服务时遭遇霸王条款产生纠纷,可以适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维护自身权益。

2014年11月1日由商务部、国家发改委联合发布的《餐饮业经营管理办法(试行)》实施,其中明令禁止餐饮经营者设置最低消费,违者由商务主管部门责令整改,其中有违法所得的,可处违法所得3倍以下罚款,最高可处3万元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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