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多地出台政策:全域全时段禁售禁放烟花爆竹

来源: 大象新闻·东方今报 2022年01月24日

    告别“鞭炮霾”、迎接“春节蓝”正成为群众过节的新时尚。去年7月,省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了新修订的《河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明确全省“禁止生产、销售和燃放烟花爆竹”,为我省全域烟花爆竹禁售禁放工作提供了法律遵循。1月23日,记者梳理发现,南阳、周口等多地已出台相应政策,落实烟花爆竹禁售禁放工作,明确禁止燃放时间和区域为全域、全时段。□大象新闻·东方今报记者 冯靖雯

    南阳

    1月19日,南阳市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办公室下发通告,全面禁售禁放烟花爆竹,并明确禁销禁放烟花爆竹的范围:南阳市全部行政区域。

    记者了解到,对于违反上述通告规定的,将依法依规追究相应责任。其中,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在全市任何地区、任何时间非法储存烟花爆竹,对于违反者,应急管理部门依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并没收违法所得;严禁在全市任何地区、任何时间生产烟花爆竹(含家庭作坊式制造),对于违反者,应急管理部门依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责令停止非法生产,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并没收非法生产、经营的物品及违法所得。

    濮阳

    濮阳市明确,全市全区域、全时段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对非法生产、非法经营、非法运输、非法储存烟花爆竹违法犯罪行为“零容忍”。对未经许可生产、经营烟花爆竹制品的,由应急管理部门依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36条的规定责令停止非法生产、经营活动,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并没收非法生产、经营的物品及违法所得。

    依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公安机关依法对非法生产、经营、运输烟花爆竹,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周口

    1月20日,周口市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办公室下发关于禁售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明确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种类包括所有以火药为主要原料制成,引燃后通过燃烧或爆炸,产生光、声、色、形、烟雾等效果,用于观赏,具有易燃易爆危险的物品。

    洛阳

    记者了解到,洛阳市区及各县今年继续施行全市(县)域、全时间烟花爆竹禁燃禁放管理,禁止任何单位或者个人生产、运输、经营、储存、燃放烟花爆竹。

    洛阳市公安局治安和出入境管理支队相关负责人介绍,全市公安机关持续加强烟花爆竹禁燃禁放日常管理,去年以来,全市公安机关共查处烟花爆竹案件972起,行政拘留853人,收缴烟花爆竹3000余箱。今年,将继续加大查处力度,对燃放、运输、储存烟花爆竹等违规违法行为进行严厉打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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