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出台系列措施 每个乡镇保证有1~3所寄宿制小学

来源: 2016年12月08日

河南出台系列措施鼓励和支持农村中心小学办成寄宿制学校

▶12月7日,河南省教育厅召开新闻发布会,我省将采取一系列措施,解决农村学校布局问题,鼓励和支持农村中心小学办成寄宿制学校,推动义务教育均衡发展。

□东方今报·猛犸新闻记者

张静

现状:

农村中小学占全省91.13%寄宿制学校少

“我省是义务教育大省,全省义务教育学校数、在校生数均居全国第一。”教育厅基教一处处长张怀君介绍,全省现有义务教育阶段学校2.92万所,其中农村学校2.66万所(含县城,下同)。“办好农村义务教育,意义重大,任务艰巨”。

近年来,我省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办学条件有了较大改善,但一些地方农村学校存在着布局不尽合理,农村寄宿制学校少,且教育、生活条件较差;农村学校存在着大量“空心校”,教育资源浪费;农村教师队伍建设亟待加强。“这些问题如不尽快解决,农村义务教育的薄弱环节和短板将更加明显,直接影响我省义务教育健康协调发展。”张怀君说。

措施:

◎每个乡镇至少有1所初中无寄宿制小学的乡镇至少建1~3所

农村义务教育学校怎样设点布局?张怀君介绍,乡镇政府所在地的初中原则上按24班规模,其他地方原则上按18班规模,每乡镇至少有1所初中;乡镇政府所在地的中心小学,原则上按24班规模;在人口比较密集的平原地区的农村中心小学,原则上按18班规模;人口比较分散的山区、丘陵地区的农村中心小学,原则上按12班规模。鼓励和支持农村中心小学办成寄宿制学校。在人口稀少、地处偏远的地方,应保留或设置村小学和教学点。

我省还明确,今后五年,无寄宿制小学或不能满足寄宿需求的乡镇,至少改扩建或新建1~3所农村标准化的寄宿制小学。

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学生实行走读和寄宿相结合,各地根据实际情况,安排好寄宿学生,尤其要满足留守儿童的寄宿需求。农村学校布局调整后闲置的初中可优先举办中心小学,闲置的村小学和教学点可优先举办学前教育。

◎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办学条件要达到省定办学条件基本标准

我省规定,到2020年,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办学条件达到省定办学条件基本标准,实现县域内义务教育学校之间在教育投入、教育教学设施、师资配备、管理水平、教育质量等方面基本均衡。

此外,到2020年,规划保留的农村义务教育学校要达到标准化要求。每所农村义务教育学校的校舍、师资、实验设备、教学仪器、图书资料、体音美器材及运动场地等要按照标准配备,学生宿舍、食堂和厕所等生活设施要满足学生学习生活的基本需要。

同时,到2020年,在实现宽带网络“校校通”的基础上,全省基本完成所有中小学校优质资源“班班通”任务。

◎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在农村举办非营利性寄宿制小学

我省要求,市、县级政府要切实落实城乡统一的义务教育学校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标准,足额拨付农村义务教育寄宿生生均公用经费;足额征收和使用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统筹用好从土地出让收益金中计提的10%教育资金。同时,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在农村举办非营利性寄宿制小学。

我省还提出,省财政对农村寄宿制学校建设资金投入大、建设速度快、社会满意度高的地方予以奖补。开展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先进单位创建活动,将加强寄宿制学校建设作为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的主要内容,对成效显著的单位,省政府给予表彰激励。

◎城乡统一标准核定乡村中小学教师编制

我省将按照城乡统一标准核定乡村中小学教职工编制。合理配置教师、拓宽农村老师来源渠道,严禁挤占、挪用和截留中小学教职工编制,严禁在有合格教师来源的情况下有编不补、长期聘用代课教师,严禁以各种形式“吃空饷”,严禁管理部门与中小学校混编混岗占用教职工编制,严禁非教学单位长期借用教师帮助工作。

同时,为使农村教师“下得去、留得住、教得好”,我省将保障农村教师工资按时足额发放、鼓励各地建立农村教师生活补助制度。坚决防止出现拖欠教师工资现象。


打开东方今报微信报阅读每天报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