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家车开网约车 出事故保险公司免赔

来源: 2016年12月29日

▶近日,北京第一起涉及网约车保险理赔案审结:商业保险公司拒赔获得法院支持。此案也在网络上引起了众多网约车车主争议:交了全险,为何不赔?

▶共享经济火热,很多私家车车主都注册了网约车,但在运营时出事故,该如何向保险公司理赔?虽是个案,但这个判例也代表了法院对类似案件的判断和价值取向。

网约车拉活出事故保险公司拒赔

这个月初,北京市海淀法院刚刚审结了一起案件。一辆网约车发生事故后,法院最后判决商业险的保险公司免赔,原因就在于车主擅自改变了车辆用途而没有提前告知保险公司。

这次事故发生在今年6月17日。廖某是注册的滴滴快车司机,当时他正好接单,车辆由东向西行驶,因拥堵停驶等待过程中,秦某骑着自行车也由东向西行驶过廖某车辆右侧时,廖某车内乘客颜某开启右后车门与秦某发生碰撞,造成秦某人身及财产损害。该事故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认定廖某负全部责任。

秦某诉至法院,要求廖某、廖某车辆的保险公司及网约车平台公司、乘车人共同承担赔偿责任。在庭审中,廖某认可其驾驶的车辆的登记性质为非营运车辆,并以该性质在保险公司投保了交强险及50万元的商业三者险。但他在2016年2月,就通过“滴滴出行”APP软件平台开始从事网约车的经营活动,事故发生时,他接受“滴滴出行”的指派接送乘客。

而交强险保险公司和商业三者险保险公司都提出,事故车辆以非营运车辆投保,但车辆已经注册为网约车,并且事发时候正在从事网约车运营活动,属于改变车辆的使用性质,但未将该情况通知保险公司。因此,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法院最终判定交强险保险公司应该在交强险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而商业险保险公司依据保险法及合同的约定不承担赔偿责任。

法官说法:改变营运性质可拒赔

这起网约车案件,是记者了解到的北京第一起涉及网约车保险赔偿责任认定的案件。主审法官姚琳告诉记者,判决交强险保险公司承担赔偿责任的依据在于,“交强险的赔付不同于一般侵权责任和合同责任,为实现其制度功能和救济目的,其适用突破了一般的保险合同理论,更侧重于保护交通事故受害人(第三者)的利益,本案中并未出现交强险免责的法定事由,交强险保险公司不能免责。而商业三者险保险公司可以免赔的原因则是因为有明确法条规定”。

虽然只是个案,但这个判例也代表了法院对类似案件的判断和价值取向。姚琳介绍说,保险公司能否以车辆性质发生变化而拒绝承担商业三者险的保险责任,是网约车这个新生事物出现的问题之一,如何裁决,法官们曾经进行了激烈的辩论后才统一了观点:因为原来都是以行驶本登记性质为依据投保,所以保险法有明确规定并在合同中约定,不能改变营运性质。如果改变使用性质是投保人负有通知义务,投保人如果没有事前通知,保险公司可拒赔。

一天拉几单会造成“危险程度显著增加”?

“但其实还是有问题没有厘清。这个案例中,之所以判商业险保险公司免责,是因为我们在法庭调查的时候,确认了司机已经把开网约车当成职业,全天都接单,所以适用于保险条款中表述的‘导致危险程度显著增加’。如果不是职业网约车司机,只是偶尔拉活,究竟每天拉10单算危险程度显著增加,还是5单以上就算,这个标准其实并没有明确出来。”姚琳分析说,究竟拉几单就可以视为“危险程度显著增加”可能还需要专门的保险合同诉讼来确定。“如果是顺风车,性质上与快车、专车还有一定的差别,需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

这个案件是在月初宣判的,而上周,北京针对网约车管理办法已经落地,要求网约车必须购买营业性车辆的交强险和商业保险,也明确了顺风车每车每日派单次数不超过2次。但新政还是给予了5个月的过渡期,同时一些具体的实施细则尚未完全展开。

现有的大部分从事平台网约车运营车辆的登记性质仍为非营运车辆。一些决定继续开网约车的司机也在犹豫是否要给爱车上营运车辆险。而记者咨询了人保、太平洋、平安等几家保险公司,业务员的答复都是一致的:保险公司只能按照行驶本上的车辆性质给车辆投保,如果行驶本上注明的车辆性质是“非营运”,保险公司不会同意车主投保营运车辆险。

据北京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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