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试点救助出生缺陷患儿 符合条件最高可领一万元

来源: 2017年02月23日

□东方今报·猛犸新闻记者

宋迎迎

2月22日,记者从2017年全省妇幼健康服务工作会议上获悉,我省出生缺陷救助试点项目已经启动,符合条件的出生缺陷患儿,最高可得到一万元的救助。

国家卫计委妇幼司与中国出生缺陷干预救助基金会于2017年起,联合在我省实施出生缺陷救助试点项目。该项目的救助病种主要包括异戊酸血症、戊二酸血症I型、3-羟基-3-甲基戊二酸血症、甲基丙二酸血症等新生儿48项遗传代谢病病种(氨基酸、有机酸和脂肪酸三大类疾病),以及其他17种遗传代谢病。通过国家基本医疗保障制度(包括河南省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河南省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城乡医疗救助等制度)报销比例达到90%的病种除外。

根据省卫计委出台的项目实施方案,凡家庭经济困难的0-14周岁(含)临床诊断遗传代谢病患儿,2015年1月1日(含)以后产生的诊疗费用,自费部分大于等于3000元即可申请救助,救助额最高可达一万元。具体为:自费部分大于等于3000元,小于5000元的,救助标准为3000元。自费部分大于等于5000元,小于7000元的,救助标准为5000元。自费部分大于等于7000元,小于10000元的,救助标准为7000元。自费部分大于等于10000元,救助标准为10000元。

据了解,该项目的实施单位为河南省妇幼保健院、省人民医院、郑大一附院,以及郑州、开封、安阳、焦作、濮阳、许昌、商丘、信阳、周口等地的市妇幼保健院。符合条件的患儿,监护人可通过以上项目实施单位申请救助。无项目实施单位的省辖市和省直管县的患儿救助由省妇幼保健院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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