逾期拒缴交通违法罚款 将加倍征收并入法院“失信者黑名单”

来源: 大象融媒-映象网 2017年03月02日

 映象网快讯(记者 巫晓 通讯员 孟繁勇)2月27日,郑州交警一大队收到了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法院受理交警一大队诉驾驶员杨某的行政非诉案受理通知书,这也是该大队首次对逾期未缴纳交通违法罚款的驾驶员进行起诉。

  2016年7月22日下午15时40分许,杨某驾驶一辆逾期未审验的福特翼博轿车在金水路行驶时被机动车查缉布控系统发现并报警,交警一大队民警随即将该车拦截,并对驾驶员杨某做出罚款200元、记3分的处罚,而杨某一直未缴纳罚款,交警一大队通过邮寄挂号信的方式向杨某下达了《催告书》,但经查询杨某仍然未缴纳罚款,随后,交警一大队按照省高级法院《关于依法办理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交通违法罚款案件的通知》要求向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据交警一大队常明东警官介绍说,对于已开具处罚决定书的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当事人在法定期限(6个月)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又不缴纳罚款的,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09条和《行政强制法》第53条、54条、55条等规定,可以在期限届满之日起3个月内,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申请强制执行前,应当催告当事人履行交款义务;催告书送达10日后,当事人仍未履行义务的,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常明东表示,按照《行政处罚法》规定: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行政强制法》规定:加处罚款或者滞纳金的数额不得超出金钱给付义务的数额。据此,逾期拒缴交通违法罚款的当事人将面临处罚金额2倍的处罚。

  据负责交警大队值班工作的郑州市法律援助中心徐苏律师介绍,交管部门采取行政非诉的方式处理逾期拒缴交通违法罚款的现象,将有力的震慑这种行为。通过法院裁判,仍拒缴罚款的当事人将被例如法院“失信者黑名单”,面对更严厉的处罚,被执行人将被限制贷款和出游、不得乘坐高铁、不得买购买不动产和车辆、子女入学也将受到不利影响。

  “与法院建立非诉行政执行‘绿色通道’,目的是为了改进执法方式,让交通违法行为人及时到惩处,提高交通参与者的守法意识,更好地维护交警执法形象和权威性。”交警一大队大队长王勇说。

  名词解释

  名词解释:“非诉行政执行“是指行政执法机关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做出具体行政行为后,行政相对人既不申请复议,亦不起诉,又不自动履行或不完全履行义务,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人民法院经审查作出准予执行或不予执行的裁定后,在准予执行的情况下通过执行程序使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得以实现的制度。


打开东方今报微信报阅读每天报纸